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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3中电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30%至1.00%,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4.70%至5.4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即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4日止。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电投集团: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管理条例》:指1993年8月2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8〕7号文/《2008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83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联系人:范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6298830

    传真:010-66298825

    邮政编码:10003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郭实、王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薛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12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杨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邮政编码:200120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余斌、杨骅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联系电话:0755-83025976

    传真:0755-83025912

    邮政编码:518031

    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傅永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21-68865582

    传真:021-68865582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扬、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钟炽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8018766

    传真:010-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涂盈盈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联系电话:010-66420900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22号楼

    负责人:徐新河

    联系人:行军安、侯旭昇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8层

    联系电话:010-63168805、010-63168817

    传真:010-63168277

    邮政编码:100052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车公庄大街甲4-1物华大厦二层

    负责人:寇传平

    联系人:潘博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1号物华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68002190

    传真:010-68002197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3中电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30%至1.00%,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4.70%至5.4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十、发行首日:2013年7月22日。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即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3年7月24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2013年7月2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23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23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30(4-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在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四个坚持”发展总方针,即: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电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核心,坚持“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的发展原则,坚持“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的发展目标,坚定实施“三步走”战略,并胜利实现了第一阶段发展目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京SJ〔2013〕134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57,263,372.40万元,负债合计为48,444,899.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18,473.11万元,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314.05万元、-79,549.97万元和114,223.00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于2002年12 月29 日正式组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 月31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亿元,全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三、股东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出资方对公司实施管理。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电力、煤炭及电解铝行业。

    (一)电力行业现状和前景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电力行业平稳发展,2011年全年用电量突破4.96万亿千瓦时;截至2012年底,发电新增设备容量达到8,020万千瓦。

    未来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电力需求将继续增加。2010年9月,国家“十二五”能源规划会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比重;调整能源产业布局,继续加强传统能源资源和新兴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大型能源基地的开发建设;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清洁煤利用、核能技术,从而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环保和安全压力。

    (二)煤炭行业现状和前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战略物资,在能源消费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保障煤炭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回暖所带来的市场需求回暖,煤炭价格得到一定支撑,煤炭供需情况相对平衡合理,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结构调整是近年来煤炭行业的发展重心。2010年,全国煤炭产运销较快增长,供需基本平衡,投资较快增长,效益明显提高,煤炭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2010年四季度,煤炭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大型煤炭企业基本上严格执行了年初所签订的产运需衔接合同价格,对于稳定市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春节临近,部分小矿开始关停限产,供给受到影响,而与此同时,电厂为春节增加储煤,加上持续低温,耗煤增加,需求较为旺盛。2011年,持续存在的通胀预期对包括煤炭在内的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支撑,国际煤价的上涨传导进一步推高了煤炭的价格。2011年,秦皇岛动力煤(>5500大卡)平仓价从年初的785元/吨上涨至年末的805元/吨,最高时达到860元/吨。2012年煤炭价格已明显下降,截至2012年底,秦皇岛动力煤(>5500大卡)平仓价已降低至625元/吨。

    “十二五”期间是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煤炭工业总体发展目标是:开发布局明显优化,资源配置及勘查规范有序;煤炭生产以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基本形成稳定供应格局,到2015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煤矿达到60处;“十二五”末我国煤炭产量规划在38亿吨,保持煤炭产量增长处于一个合理水平,实现煤炭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同时保持适度规模的煤炭进口。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对煤炭的需求将平稳增加。电煤市场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状况和电力行业发展的影响,属于典型的需求拉动型市场。2010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动力煤需求旺盛。跨入“十二五”,国内经济将进入新的增长阶段,考虑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的发展,我们预计电力对煤炭的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

    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一批整合技改矿井陆续投产,煤炭产能明显增加,产量持续稳定增长。但国家能源局一再强调要控制煤炭产量增速,提高能效。从主动适应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形势出发,未来五年中国煤炭产量的增长将受限。

    (三)电解铝行业现状和前景

    自2000年以来,受经济增长及原材料巨大需求的驱动,国内电解铝产量以平均每年18%的速度递增。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国和消费国,是全球电解铝生产和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国,目前中国铝冶炼产能已经占全球达39%。2009年全球共生产电解铝3,636万吨,同比减少9.01%,其中,中国电解铝产量约占同期全球电解铝产量的35.64%。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电解铝下游需求大幅减少,电解铝企业纷纷减产。2009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四万亿刺激计划、收储、直购电以及《有色金属产业调整与振兴计划》等一系列经济扶植政策,加之在宽松货币政策的引导下,有色金属下游需求缓慢回升,二季度以来电解铝产能逐步恢复,2009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1,298万吨,同比减少1.50%。2010年以来,铝行业下游需求持续回升,有色金属行业景气繁荣,电解铝产能在企业陆续复产与国家政策调控并行下继续增长。2010年5月,国家取消对电解铝企业的优惠电价,受到限电以及电价上升的影响,电解铝企业的生产成本上涨,国内节能减排亦限制了电解铝产量的大幅增长,2010年四季度起国内电解铝产量增速开始显现下滑态势。2010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1,695.25万吨,同比增长30.55%。2011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低下,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并紧急叫停拟建电解铝项目共计770万吨,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2011年电解铝产量增速进一步变缓。2012年,我国电解铝产量为1,988.30万吨,同比增长13.26%。

    在国内经济重工业化特征背景下,中国对电解铝的需求增长空间依然十分广阔。但不可忽视的是,短期内,受前两年大幅扩产的影响,国内市场继续保持供过于求的局面;同时影响电解铝行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未来供求变化、上游氧化铝、电价的波动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都可能对电解铝的价格和企业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信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发电资产广泛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截至2012年底,公司电力装机容量8,007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占31.04%。其中,火电5,708万千瓦,6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占比46.46%;水电1,922万千瓦;参股运行核电机组权益容量108万千瓦;风电319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煤炭产能7,410万吨。电解铝产能277万吨。

    (二)竞争优势

    1、发电结构优势

    发行人的水电装机规模和装机比例均居五大电力集团之首。发行人也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之一(其它两家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发行人作为五大发电集团中水电与核电开发规模最大的企业,具有先行优势,将极大地受益于“节能减排”政策的施行。

    2、协同效益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通过调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电解铝业务也主要集中在公司电源较集中地区,产业协同效应较好。公司煤-电-铝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

    3、融资渠道优势

    发行人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获得了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同时,公司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等4家A股上市公司以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H股上市公司,具有畅通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拥有很强的股权及债权融资能力和广阔的资本运作空间。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4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蒙东、青海、宁东、新疆、贵州五大产业集群;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承担西电东送重要任务的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2012年发行人累计完成发电量3,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0%;原煤产量6,046万吨,同比增长-0.36%;电解铝产量269万吨,同比增长24.38%。

    2012年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1,090.5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2.00%;煤炭业务收入92.8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8%;电解铝业务收入691.5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9.32%。

    1、电力板块

    作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火力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水电装机比例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最高,同时,发行人也是最早拥有核电资产的五大发电集团之一。

    在五大发电集团中,发行人的水电比例最高。国家政策规定,水电发电量优先上网,且利润率较高,因此水电将直接受益,较高水电比例的电源结构还有利于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现有水电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的青海、甘肃、宁夏自治区,沅水流域的湖南、贵州省,红水河流域的广西省,以及江西、重庆、福建等省份,在黄河上流和长江支流的沅水流域占有优势。

    发行人电源结构相对较好,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及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6个在建核电项目。

    2、煤业板块

    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特殊优势。公司坚信根据区域的资源、产业特点以及煤电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探索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煤电价值链上形成科学的组合方式,是确保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基石。

    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大力实施煤电联营战略,获得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缓解了煤炭价格上涨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2009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4,297.98万吨,加上外购271.41万吨,实际完成4,569.39万吨,较2008年增长23.34%,其中4,266.88万吨煤炭来自下属子公司蒙东能源。实现煤炭销量4,568.95万吨,平均销售价格为114.30元/吨。

    2011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6,069万吨,较上年增长12.28%;完成煤炭销量6,294万吨,同比增长8.72%。2012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6,046万吨,较上年降低0.36%;完成煤炭销量6,272万吨,同比降低0.35%。

    公司实行煤电联营战略,煤炭产量逐年提高,煤炭开采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公司的煤炭主要集中在蒙东地区,所控制的煤矿主要以褐煤为主。通过打造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实现部分劣质煤炭的合理利用和就地转化。除此之外,公司还积极推进两个外送,一是建设蒙东煤电基地,将劣质煤资源就地转化,通过特高压电网进行“北电南送”;二是对蒙东褐煤进行提质,将优质褐煤在满足吉林、辽宁等东北市场的基础上,外送至华东、华中和华南等缺煤地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为使自有煤炭资源能够充分利用,并降低发电成本,公司正在开发建设将蒙东地区自有煤炭通过铁路运输至锦州,经锦州港海运输送到华东、华南的物流大通道。目前赤大白(赤峰-大板-白音华)铁路已经建成并进入重载试运阶段,锦赤(锦州-赤峰)铁路正在建设,锦州港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并开工建设。另外,在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控股建设煤炭码头和大型储配煤中心前期工程也已经启动。公司将自产煤炭通过自有铁路、港口和海运输送至南方,逐步形成跨区域煤电联营,以降低华东、华南等地区火电机组的燃料成本,并对上述地区的电煤供应提供较强保障。

    公司对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收购和合作开发,进行了淮沪、平禹、沥鼻峡等煤电项目合作。通过电力煤炭产业优势互补,公司部分减轻了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3、铝业板块

    公司电解铝业务主要集中在电源较为集中区域,包括内蒙古、青海等地区,煤电铝协同发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目前公司该板块的已建或在建项目手续齐备,未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截至2009年底,公司电解铝产能为175.50万吨,实现电解铝产量110.74万吨,较2008年增长了140.74%,电解铝销量实现115.14万吨,平均销售价格为11,938元/吨,同比下降了22%,期末库存量为4.47万吨。

    截至2010年底,公司电解铝产能为208.30万吨,实现电解铝产量173.18万吨,较2009年增长了60.74%。电解铝销量实现了171.33万吨,平均销售价格为15,825元/吨,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3.21%,期末库存量为3.52万吨。

    2011年度,公司电解铝产量203.63万吨,较2010年增长了17.58%。销量194.35万吨,较2010年增长了13.44%,平均售价16,901元/吨,销售价格同比增长6.80%。

    2012年1-9月,公司电解铝产量200.18万吨,销量192.48万吨,平均售价15,826元/吨。

    2009年3月,国家开展“电解铝行业直购电试点”,公司下属公司青铜峡铝业在试点企业范围之内,用电成本有望降低0.06元/千瓦时,电解铝成本约可降低870元/吨,有利于提高公司铝业整体盈利水平。从执行情况来看,2009年,蒙东能源电解铝电力直购电交易取得了内蒙古发改委的批复,但公司下属公司青铜峡铝业能否落实直购电试点计划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09年,国家上调了非居民用电价格,宁夏上调了2.23分/千瓦时,内蒙古东部地区上调了2.60分/千瓦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电解铝行业的生产成本。

    (二)发展战略与规划

    1、发展规划

    以电力为核心,煤炭为基础,水火核新能源并举,有序发展具有资源优势和上下游协同关系的有色、煤化工、铁路、港口、热力、电站服务、金融等产业,实现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以国内市场为主,重点发展蒙东、西北等能源产业基地,关注国外能源资源和电站服务业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国内主要产业的行业领先者,电力保持全国前五位,突出核电、水电优势,煤炭产能形成超亿吨规模。

    坚持成本领先战略,加强集约化发展,以建设大型电力基地和大型能源产业集群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区域间和产业间的协同,形成以电力为核心,煤炭为基础的产业链,有效创造差价,努力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到2015年,实现可控装机容量1亿千瓦,煤炭产能1亿吨,资产总额6,00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利润总额200亿元。形成五大能源基地(黄河上游、湘西、东南亚水电,淮南、豫南煤电),五大能源及产业集群(蒙东、宁东、黔北、黑龙江、新疆),三大核电基地(辽鲁及内陆),两大新能源基地格局(陇、苏),成为产业优势突出,集群和协同效应显著,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能源企业集团。

    到2020年,实现可控装机容量1.40亿千瓦,煤炭产能1.40亿吨,力争电力总装机容量占全国10%。争取在2020年前成为整体实力突出,海内外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集团。

    2、经营战略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为重点,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并举,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重,着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成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能源集团企业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0年至2012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京SJ〔2013〕1349-6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
    资产总计57,263,372.4050,297,927.7244,333,937.06
    流动资产合计7,766,271.146,685,703.365,057,645.28
    负债合计48,444,899.2943,238,792.1537,699,177.53
    流动负债合计20,065,251.5717,228,816.0415,589,508.08
    所有者权益合计8,818,473.117,059,135.576,634,759.53
    营业总收入18,018,307.7115,774,565.6712,704,698.36
    营业总成本18,114,981.3416,025,467.4012,647,919.66
    营业利润126,592.68-73,702.41262,049.47
    利润总额536,308.87255,815.35499,962.69
    净利润299,822.8344,867.59320,277.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23.00-79,549.97150,31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785.491,715,028.151,264,608.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03,553.22-4,926,909.68-5,578,28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059.333,513,694.334,427,512.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8,203.91301,582.00116,538.71

    表2: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0.390.390.32
    速动比率(倍)0.270.280.24
    资产负债率84.60%85.97%85.03%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1.261.161.43
    营业利润率0.70%-0.47%2.06%
    总资产报酬率4.81%3.87%3.76%
    总资产收益率0.56%0.08%0.72%
    净资产收益率3.78%0.66%4.83%
    存货周转率(次/年)8.579.979.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0512.0711.66
    净资产周转率(次/年)2.272.301.9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40.330.29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6、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0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9、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应收账款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1、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0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详细财务分析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情况如下:

    表3: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债券品种债券名称发行日期期限兑付日期票面

    利率

    发行规模

    (亿元)

    企业债券200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2003-12-0815年2018-12-085.02%30
    企业债券200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2005-07-1210年2015-07-124.98%20
    企业债券2009年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09-04-2310年2019-04-234.60%10
    企业债券合计60
    公司债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3-03-045年2018-03-044.55%15
    公司债券合计15
    中期票据2009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第一期中期票据2009-01-075年2014-01-093.90%10
    中期票据2009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中期票据2009-03-245年2014-03-254.05%12
    中期票据2009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中期票据2009-04-075年2014-04-083.95%13
    中期票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03-043年2014-03-085.75%7
    中期票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06-175年2016-06-205.79%10
    中期票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06-223年2014-06-235.08%27
    中期票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3-02-253年2016-02-264.49%10
    中期票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3-03-015年2018-03-054.84%35
    中期票据合计124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长期债券合计199
    短期融资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09-11365天2013-09-124.64%10
    短期融资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11-09365天2013-11-124.42%15
    短期融资券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2-12-04365天2013-12-054.95%10
    短期融资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3-01-24365天2014-01-254.86%5
    短期融资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3-03-13365天2014-03-154.03%65
    短期融资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13-04-11365天2014-04-154.00%38
    短期融资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13-05-22365天2014-05-234.26%10
    短期融资券合计153

    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中185,000万元用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15,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表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核准批文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建设状态
    1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国土资预审字〔2009〕188号

    环审〔2009〕466号

    86亿元18.5亿元在建
    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5亿元-
    总计86亿元20亿元-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一)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15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188号)等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投资主体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由防洪、发电、航运以及灌溉四部分组成,江西省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为该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其中水电站项目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中剥离出来,由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江发电公司”)作为水电站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峡江发电公司是专门为投资、运营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主要业务为:负责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的投资,并在项目建成后获得水电站50年经营权,从而获得相应水力发电收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峡江发电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发行人为控股单位。

    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电站厂房、船闸、灌溉引水口等。拦河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5.20米,泄水闸最大闸高28.70米,水库正常蓄水位46米,总库容11.8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6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36万千瓦。按III级航道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单线单级船闸,上、下游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46米、42.70米和44.20米、30.30米,航运最小保证流量为221立方米每秒。控制灌溉面积32.95万亩(其中改善21.26万亩、新增11.69万亩),左右岸灌区干渠渠首设计引水流量分别为10.50立方米每秒和12.90立方米每秒。防护区堤防总长70.96公里,其中同江河防护区堤防17.42公里(同赣隔堤3.70公里)、吉水县城7.07公里、上下陇洲5.07公里,柘塘11.24公里、金滩4.45公里、樟山22.63公里、槎摊3.08公里。

    其中,水电站项目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中剥离出来,引资筹措建设资金,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并组建子公司峡江发电公司,作为水电站项目投资及运营主体,投资39.16亿元,项目建成后获得水电站50年经营权,从而获得相应水力发电收入。

    4、项目开工时间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6年,自2009年9月至2015年8月。本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初一期截流,2013年1月初首台机组将具备安装条件,2013年7月底首台机组将安装完毕,并具备发电条件,本项目拟于2015年8月完工。

    5、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多项功能,其中集团公司投资运营的峡江水电站项目又是其他功能的基础条件。峡江水电站装机容量3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1.42亿kW·h,可缓解江西省电力系统用电的紧张状况。水电站的建设运营,将为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后续配套设施,包括防洪、航运和灌溉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提供廉价、便捷、清洁的能源支持,为整体项目的顺利完工及全面启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产生的社会效益具体如下:

    ①本项目是赣江中下游的防洪要求

    南昌市城区和赣东大堤保护区提高防洪标准目前必须依靠修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作为赣江下游的防洪控制工程是任何一座水库都不能替代的;若无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超标准历史洪水重现,赣江下游洪灾损失惨重,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成运行,可减少泉港分蓄洪区的使用机率。

    ②本项目是江西电力系统的用电要求

    江西省火电站多数需依靠外省运入的煤炭用于发电,不但成本高,而且一旦发生类似2008年初的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中断,外省煤无法运入,将造成江西省用电极其紧张,因此,峡江水电站在非常条件下将成为江西省电力系统中宝贵的应急电源。

    ③本项目是赣江的航运要求

    2008年初的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中,陆路结冰中断,有些火电站使用的电煤多靠水路运输而获得,故水路运输在2008年初的抗冰救灾中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江西、广东两省气温相对较高,大江大河不容易结冰,因此,有专家称,修建赣粤运河是修建一条永不结冰的路。

    ④本项目是峡江坝址下游沿河两岸农田的灌溉要求

    峡江坝址下游沿河两岸区域内目前仍然缺乏骨干蓄水工程,工程建成后,能为沿江两岸18 个乡(镇、场)32.95万亩农田的灌溉提供可靠的水量保障,促进本区域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2)经济效益分析及募集资金回款情况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6.05亿元,其中水电站项目总投资39.16亿元,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50亿元。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本项目预计实现财务内部收益率12.69%,财务净现值512,065万元,其中水电站预计实现财务内部收益率11.09%,财务净现值71,287万元,具有较好的盈利性。

    峡江发电公司投资39.16亿元,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并获得50年经营权。峡江电站装机容量3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1.42亿kW·h,上网电量10.62亿kW·h,保证输出电力43.46MW,可缓解江西省电力系统用电的紧张状况。以上网电价0.38元/kW·h(该电价为《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采用的上网电价,2010年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上网电价调整为0.42元/ kW·h。)计算,年平均发电收入可达4.03亿元。

    (二)补充营运资金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投资额度不断增长,资金使用期限较长。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发行人计划将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设计工作流程,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具体如下:1、代理债券持有人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为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4、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了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及资金管理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委托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其中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当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前应偿付资金时,账户及资金监管人有义务禁止公司自行支配偿债账户的资金。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全面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财务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公司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1,662.36万元,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财务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

    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固定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其三,通过变现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等资产筹集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近三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2,704,698.36万元、15,774,565.67万元和18,018,307.7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20,277.66万元、44,867.59万元和299,822.83万元,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61,662.36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4,608.45万元、1,715,028.15万元和3,158,785.49万元。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生产和销售收入,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煤-电-铝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未来收入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预示着未来公司将有更强的偿债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6.05亿元,其中水电站项目总投资39.16亿元,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50亿元。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本项目预计实现财务内部收益率12.69%,财务净现值512,065万元,其中水电站预计实现财务内部收益率11.09%,财务净现值71,287万元,具有较好的盈利性。

    峡江发电公司投资39.16亿元,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并获得50年经营权。峡江电站装机容量3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1.42亿kW·h,上网电量10.62亿kW·h,保证输出电力43.46MW,可缓解江西省电力系统用电的紧张状况。以上网电价0.38元/kW·h计算,年平均发电收入可达4.03亿元。项目良好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

    (三)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将增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在各家合作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总授信5,584亿元,其中未使用余额为2,506亿元。发行人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应急保障。

    (四)《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保障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兑付的安全性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建立了偿债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保障债券的安全性。协议中明确了监管银行负责监督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负责归集到期兑付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和归集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安全性。

    (五)可变现的股权资产为偿债提供了最终保障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海电力、九龙电力、吉电股份、露天煤业、漳泽电力5家A股股票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H股股票。以2013年7月10日收盘价计算,仅A股合计市值已达1,874,984.93万元,均未对外抵质押,优质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使公司能够应对极端情况下的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债券偿付问题。

    表5:发行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表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数量注(万股)持股占比股票类型股价(人民币元)股票市值(人民币万元)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91,664.6342.84%流通A股4.12377,658.28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29227,978.4854.66%限售流通A股19.80553,973.9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7521,466.3125.58%限售流通A股

    流通A股

    2.6456,671.0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2892,070.7369.40%流通A股8.67798,253.23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76729,475.8214.71%流通A股3.0088,427.46
    A股合计-----1,874,983.93

    注:以上持股数量为2013年3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发行人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于2013年4月22日下降为13.08%,持股数量不变。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下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电力、煤炭、电解铝等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出现放缓、停滞或衰退,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风险会加大,可能出现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电力、煤炭、及电解铝行业,目前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火力发电机组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供应不足、运力短缺、煤炭质量下降都可能影响发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煤炭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4、电解铝价格波动风险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电解铝下游需求大幅减少,电解铝企业纷纷减产,电解铝价格降低,收入减少。受欧债危机、全球经济环境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铝价大幅下跌。电解铝价格波动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投资项目单一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尽管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募投项目较为单一,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建设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投资超过预算,建设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债情况。

    2、财务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4.60%,位于较高水平。同时,发行人目前资本支出较大,2013年计划资本支出达951亿元,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从而需要综合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3、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的发展,发行人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都将扩张。这将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管理层提出更高要求,增大了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根据公司状况迅速调整和完善,发行人可能难以正常运作。

    4、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企业日常生产中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可能触发突发事件,这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发行人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此外,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依靠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偿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回报已经过严格的测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创造效益,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虽然发行人从事产业受到各行业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但是逐步多元化的产业格局使得行业周期性变化对整体的经营业绩影响相对减弱。发行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控制成本,加强市场营销等措施来提高竞争力。并根据各类产品周期性合理安排投资,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电力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3、煤炭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开始向煤炭生产业务延伸,随着煤炭业务的持续发展,将优化发行人产业结构,增强抵御煤炭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不断加大设备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发电煤耗率,通过对未来煤炭价格的预判研究,签订产运需衔接合同等方式,尽量锁定煤炭价格,最大程度的降低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4、电解铝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在国内经济重工业化特征背景下,中国对电解铝的需求增长空间依然十分广阔。2012年1月工信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助推有色金属行业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大中型铝矿山建设,抑制地方中小型企业无序扩张,促进国内铝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有利于提高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发行人通过调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发行人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条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有效的缓解电解铝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投资项目单一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项目管理严格,在项目前期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了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也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力求最大程度降低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若发生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现金流也足以偿还本期债券兑付所需要的本息。同时,发行人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另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优质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使公司能够应对极端情况下的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债券偿付问题。

    2、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开始向上下游延伸,如开始从事煤炭业务,随着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发行人业务结构逐步优化,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此外,发行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发行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品种代替银行借款,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为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特别注重企业管理和人才管理及团队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此外,公司还将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发行人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将及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

    4、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的督导、验收,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能力,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或“公司”)的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在国内电力、煤炭和电解铝行业的优势地位,电源结构中清洁能源的较高比例、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完善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中诚信国际同时关注电煤和电解铝价格波动、电价调整政策以及公司债务规模上升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影响。

    (二)优势:

    1、公司的电力、煤炭和电解铝业务在我国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可控电力装机容量达8,007.4万千瓦,约占我国6,000千瓦以上电力装机容量的7.1%;另外,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煤炭产能已达7,410万吨,居我国涉煤央企第三位。公司的煤电铝业务协同发展,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的电解铝产能已达277.3万吨,位居全国第二,世界第五。

    2、公司水电装机规模和比例居五大发电集团之首,并且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之一

    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水电装机容量为1,927.9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4.17%,水电装机规模和装机比例均居五大电力集团之首。并且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公司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具有先行优势。

    3、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

    4、电价上调和煤炭价格回落,公司电力板块业务经营压力有所缓解

    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高位回落,公司成本压力有所减轻;加之2011年12月我国电价上调,公司电力板块业务经营压力有所缓解,近期煤电联动政策出台还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火电企业抗风险能力。

    5、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总授信5,584亿元,其中未使用余额为2,506亿元。另外公司下属多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渠道畅通。

    (三)关注:

    1、电煤价格波动

    目前公司电力资产以燃煤发电机组为主,电煤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电解铝业务盈利能力下滑

    电解铝价格2012年以来整体呈下跌走势,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债务压力较大

    近年来公司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84.58%,虽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将在本期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我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我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2013年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了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审计报告》已有记载和发行人已依法披露的外,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产权纠纷、产权受限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5、主承销商具备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6、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符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7、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联系人:范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6298830

    传真:010-66298825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郭实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ec.com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 址联系人电话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伍敏

    傅璇

    010-88027899

    010-88027977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王硕

    魏文娟

    010-57631234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薛萌010-88005012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孙琳

    吴思铭

    021-20336000
    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余斌

    杨骅

    0755-83025976

    13560764598

    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五层傅永年021-6886665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3年7月18日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0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