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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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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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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000728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50.97亿元(201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1亿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债券交易品种本身的特殊性,且目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相对较差,可能会出现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顺利实现。

    因此,投资者应知悉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产品相当的收益。

    三、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并于每年在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四、利率波动对本期债券的影响

    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一般与利率水平变化呈反向变动,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国际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波动性。中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具有较强依赖性。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周期性变化,中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出现大幅波动。

    本公司自身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较大波动。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42亿元、17.75亿元和15.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26亿元、5.63亿元和4.07亿元,与证券行业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另外,公司在稳健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之上,大力开展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逐步将闲余资金转化为各项金融资产投资,使得报告期内现金流出较多,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扣除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因素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0,203.84万元、9,047.67万元和-282,500.16万元,波动较大。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六、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114家。其中,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取得了较大的竞争优势,而一些地方性中小证券公司在当地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随着高盛、瑞银、瑞信、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行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国内证券公司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相比国内证券公司,这些合资证券公司及其外资股东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广泛的营销网络、强大的市场影响,所带来的竞争也更为激烈。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相近,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经纪、发行承销和自营等传统业务,盈利模式的差异化尚不显著,其他业务尤其是创新类业务占行业总业务比重相对较低。这种业务格局导致了证券公司之间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同质化竞争,对客户和产品服务也缺乏分层和多样化服务。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不仅来自于同行业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创新的业务品种和模式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给证券公司带来了较大挑战。该等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客户网络、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七、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

    截至2013年3月31日,本公司持有较大金额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23,937.57万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0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801,768.78万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44%。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股票、债券、基金等组成,易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本公司拟于2013年8月28日披露2013年中期报告,详情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根据公司2013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本期公司债券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签订的《2013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季度
    国元香港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国元股权投资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国元创新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元期货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国元海勤期货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更名为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元集团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黄山1号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黄山2号国元黄山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黄山3号国元黄山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定增1号国元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元增利国元元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直接投资、直接股权投资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业务。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者、持有人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YUAN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及代码:国元证券 000728

    4、法定代表人:蔡咏

    5、成立时间:1997年6月6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96,410万元

    7、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8、邮政编码:230001

    9、电话:0551-62207323

    10、传真:0551-62207322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gyzq.com.cn

    13、电子邮箱:dshbgs@gyzq.com.cn

    1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别于 2013年3月27日、201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846号文核准。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采取一次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不超过50 亿元(含50亿元)。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7月24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7月24日一起支付。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五)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3]027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其中,每年在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十六)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

    (十九)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详见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

    (二十)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华林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发行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50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十六)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发行安排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3年7月22日
    发行首日2013年7月2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3年7月24日-2013年7月26日
    网上申购日2013年7月24日
    网下发行期2013年7月24日-2013年7月26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联系人:方清、沈义君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二)保荐机构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项目主办人:杨蓉、王锋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会恒、彭奥蕾、田玉民、郭镭、李李、杨军民

    电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808

    (三)主承销商

    (1)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项目主办人:杨蓉、王锋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会恒、彭奥蕾、田玉民、郭镭、李李、杨军民

    电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808

    (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项目主办人:王红兵、王大勇

    项目组其他成员:夏中轩、刘若曦、秦超、何森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3)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项目主办人:胡智慧

    项目组其他成员:曹蕴、朱邢风、张笑嘉

    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玉栓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经办律师:朱振武、王肖东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五)审计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负责人:肖厚发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

    经办会计师:李友菊、朱艳、陶红霞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李晶、钟月光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0层E座

    电话:022-58356912

    传真:022-5835698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808

    (八)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3年4月9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一)截至2013年4月9日,华泰联合证券之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81,379股A股股票,占比为0.03%,并通过融资融券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6,235,204股A股股票,占比为0.32%;

    (二)截至2013年4月9日,银河证券直接持有发行人2,000股A股股票;通过融资融券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3,496,771股A股股票,占比为0.18%。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3]027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下转14版)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