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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3-03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068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王永冬、王永强、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郭文生、李汉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184001000000
    2《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1630684001000000

    其中议案1《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16305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先生、崔白女士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