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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请见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2012-02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4号44期保本型(公司客户)。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理财期限:66天

      4.1 收益起计日:2013年7月23日

      4.2 产品到期日:2013年9月27日

      5、理财产品投资方向: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应收债权投资;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信贷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其他我行批准的资产种类。

      根据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于2013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4号44期保本型(公司客户)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情况的告知说明”,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购买的“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4号44期保本型(公司客户)”,额度1.1亿元人民币全部投向为: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等。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

      6、投资收益支付:

      6.1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

      6.2 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4.3%

      7、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

      8.1 理财收益到期兑付风险:存在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存在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后续申购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的收入等不足兑付理财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

      8.2 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中信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违背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中信银行作为理财产品代理人,将向受托人追索该等损失,但受托人不足赔偿时,理财收益部分的损失由本理财计划即投资者自行承担。

      8.3 运作损失风险: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理财产品即投资者自行承担收益部分的损失。

      8.4 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5 延期支付风险: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标的资产项下的现金无法完全兑付本产品收益,或本产品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将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延期清算。

      8.6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8.7 利率风险:在产品募集期限及理财期内,若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调整。

      8.8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8.9 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

      8.11管理风险:在管理人勤勉尽责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资金信托的管理,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导致本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9、应对措施

      9.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9.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9.3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9.4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金额为3000万元。该产品已到期。

      2、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截止至公告日,金额为2200万元。

      3、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产品对公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详见刊登于2012年11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3年1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1期。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陆仟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壹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人民币玖仟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八期产品8。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8、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肆仟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38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壹仟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11、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金橙财富一号”2013年第1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购买平安银行“金橙财富一号”2013年1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壹亿元,自有资金壹仟万元。详见刊登于2013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

      五、备查文件

      1、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4号44期保本型(公司客户)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委托投资协议。

      2、中信银行海口分行出具的“关于‘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4号44期保本型(公司客户)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情况的告知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