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融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3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2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融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的议案》。

      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软件园1栋4楼,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目前的总部办公楼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公司运行的稳定,公司向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申请购置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根据《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现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以人民币18314元/㎡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为4001.13 平方米的大厦楼层作为公司的总部办公用房,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柒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RMB73,276,695.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7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软件园1栋4楼,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目前的总部办公楼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公司运行的稳定,公司向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申请购置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根据《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现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大沙河创新投资”) 签署《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以人民币18314元/㎡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为4001.13 平方米的大厦楼层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房。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合同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此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3201-3204、3207-3208

      法定代表人: 黄武英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429202

      主营业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咨询,旧城旧村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投资,科技园建设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

      卖方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大沙河创新投资依法取得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内、宗地编号为04-05-17地块的更新改造主体资格,将在该地块建设创新大厦。创新大厦建成后,将依法出售给符合《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要求、并经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审批确认的企业,作为企业总部办公用房。

      根据《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约定,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为4001.13 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创新大厦建成后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用途为总部用房。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1)按上述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18314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柒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RMB73,276,695.00)。

      (2)在卖方向公司交付本房产时,双方应按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确定本房产的实际建筑面积,重新计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3)上述购房款为实收价款,不包括因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3、协议的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房产交付时间:卖方须自2014年12月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并报送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本房产。

      5、结构与用途限制:本房产为公司自用的总部办公用房,公司不得改变本房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公司对本房产的装修事宜须按本项目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公司自本房产产权登记日起10年内如出现企业总部迁出南山区,转售、转租总部用房,擅自改变总部用房的用途,出现与《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情形或其他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管理等情形之一的,报经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审批后,卖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房产,另行租/售。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本次获得总部办公用房,有益于本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拟签订的《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