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产业调查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研究·市场
  • A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7:数据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经营情况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3 年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
    治理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 关于支付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3年8月7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经营情况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 年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
    治理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关于支付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3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5元(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权益登记日后再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2日

      ● 除息日:2013年8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6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6,162,442.22元。

      3、发放对象:截止2013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5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向其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2日

      2.除息日:2013年8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0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3年8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16-2418486

      3、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4、邮政编码:621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