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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日以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 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5人)。董事张蓐意女士、独立董事竹立家、徐海云、朱红军、王建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7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8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历程

      公司2013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2013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24日、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11日、2013年5月25日、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2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分别2013年4月17日、2013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

      2013年6月24日,公司公告了《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复牌。自上述《预案》公布以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事宜。

      二、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但因交易各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反复协商后,仍未能就合作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形成一致的意见,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议情况

      201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因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