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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67,739,58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107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36,000,000股于2009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9,000,000股于2010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公司2011年5月13日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配,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0股。

    公司2012年6月1日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0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67,73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13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同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维持现有的经营结构,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终止同业竞争业务,并赔偿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同时应向股份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万元。(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及股份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股份公司同意,不得撤销。”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67,73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367,739,585367,739,585其中16,284,000股因质押冻结。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