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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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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包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包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8月16日起新增包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包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2、代销机构信息

    代销机构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内蒙古、北京地区:96016

    宁波、深圳地区: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网站:www.bsb.com.cn

    二、通过包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自2013年8月16日起在包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1,000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包商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包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包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包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包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包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包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内蒙古、北京地区:96016

    宁波、深圳地区: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262001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8月14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14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8月14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由于2013年8月14日香港地区八号台风讯号生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宣布,2013年8月14日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全日暂停交易,包括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2013年8月14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

    2、本公司自2013年8月15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2013年第8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货币
    基金主代码260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3年8月15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3年8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8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3年8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3年8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3年8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渤海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天相投顾、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英大证券、华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南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和同花顺基金等机构代销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