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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8日、2013年3月26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2013年度审计师。在201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严格执行准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但近期服务于本公司的项目组主要人员离职,为了保证本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不再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本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做的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130万元。

    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经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2012年度、201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排名均位列第5位。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负责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1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审计费用合理。

    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9月4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8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2楼贵宾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3年8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3年9月2日、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金祥慧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梁秉聪先生、李宇航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陈义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3年8月,草案)。

    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8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直至本《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8月)》生效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负责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1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审计费用合理。

    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13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项目本期报告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盈利:22,500万元至23,500万元亏损:-562.4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84元至0.87元亏损:-0.0608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12年12月14日完成,资产交割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交割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2013年三季度业绩与上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