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路演回放
  • 4:焦点
  • 5:焦点
  • 6:财经新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的补充公告
  •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13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A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0版:信息披露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的补充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天行九州股权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上虞市上虞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定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20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将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21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3,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93.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176.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9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179.5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7.46万元;2013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3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179.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5.92万元。

    截至 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462.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绍兴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下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7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93559065011688,217.30 
    358458378100150,000,000.00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294056001018010147087354,444.71 
    294056001608510014754-0064965,000,000.00定期存款
    294056001608500014300-002113955,000,000.00七天通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7334110182400028436731,463.81 
    733411018400034405540,000,000.00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12110220292000321892,102,730.78 
    121102201420001659730,000,000.00定期存款
    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下管支行201000083348770752,241.77 
    20300001691281250,000,000.00定期存款
    合 计 284,629,098.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设计、产品试制与检测、模具开发制造,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终止“汽车轻量化、节能用塑料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5,068.72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19%。该项目终止实施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5,068.7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目前的市场、产品、技术等环境需要,公司已完成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必须的投资,项目已达到原计划要求。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027.73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4%,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6,096.45万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尚未将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转出。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9,176.5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805.0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179.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805.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93%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轻量化、节能用塑料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52,452.0037,597.02 37,597.02100.002014年2414.19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985.004,034.89 4,034.89100.002014年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

    57,437.0041,631.91 41,631.91100.002414.1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借款20,000.0020,000.00 20,000.00100.00  不适用
    中山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0.001,000.00 1,000.00100.00 10.98不适用
    武汉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0.00500.00 500.00100.00 266.42不适用
    成都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0.00500.00 500.00100.00 22.56不适用
    柳州兆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0.001,000.00 1,000.00100.00 -7.82不适用
    烟台全世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240.001,000.00    91.06不适用
    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00.0011,739.50 6,547.6055.77 [注3]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

     36,240.0035,739.50 29,547.6082.68 383.20
    合 计93,677.0077371.41 71,179.512797.3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汽车轻量化、节能用塑料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主要受本期汽车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

    (1) 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中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金额20,000万),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2,000.00万。

    (2) 2011年9月13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0万);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

    2012年6月4日,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金额7,739.50万)。

    (3) 2012年2月22日,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

    (4) 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烟台设立子公司的议案》(金额3,240万);2012年3月21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变更烟台子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方式改为独资设立方式,投资金额不变;2012年4月21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注2] :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158.57万元(截至2011年4月30日);2011年8月18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28.83万元(截至2011年7月31日),合计置换23,687.40万元。

    [注3] :沈阳子公司本期尚属筹建期。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本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于2011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23.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76.5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91号)。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中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金额20,000万),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2,000.00万。

    2、2011年9月13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0万);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

    2012年6月4日,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金额7,739.50万);

    3、2012年2月22日,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

    4、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烟台设立子公司的议案》(金额3,240万),2012年3月21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变更烟台子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方式改为独资设立方式,投资金额不变;2012年4月21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截至2013年7月31日至,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35,739.50万元,尚未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62%。

    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付款、研发支出、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承诺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此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将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23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15:00至2013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虞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刊登于2013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3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02

    2、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因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项议案,股东可直接对议案1投票表决。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严正山、常建国

    联系电话:0575-82148872、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虞经济开发区北一路

    邮 编:3123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执照号码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