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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深成ETF”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本基金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旗下管理42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并严格按照《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与标的指数相近的收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我们认为,指数化投资不同于主动式投资,后者强调通过各自不同的投资理念去寻找超越市场的投资机会,而前者的宗旨是尽量拟合标的指数的走势,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跟踪指数的投资工具。同时,ETF基金又不同于普通指数基金,由于ETF的可上市交易属性,全市场的投资者都将根据基金管理人每日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赎及跨市场操作,这就使得ETF基金管理人必须更加注重风险控制,一丝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也正因为深知此理,我们专门针对ETF的投资管理制定了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使得流程中的每位人员,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什么时点需要完成什么工作。ETF管理团队除基金经理之外,还由数量投资分析师、交易管理人员、IT人员等组成,为ETF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研究、交易、系统及其相关工作的快速支持响应。

      对于本基金而言,本报告期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包括:①大额申购赎回(如联接基金的大比例换购)所带来的成份股权重偏离,对此我们采取了优化的“再平衡”操作进行应对;②指数成份股调整所带来的跟踪误差是不容忽视的,是本基金跟踪误差的另一主要来源。为此,本基金管理组提前进行了全面模拟测算,并制定了周密的调仓方案,从实施结果来看,本基金成份股调仓较为成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上市日至本报告期末的指数跟踪期间,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年化跟踪误差为0.458%,较好的完成了基金合同中控制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的投资目标。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931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8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5.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以来,周期股与成长股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分化格局。大盘蓝筹股走势低迷,而创业板指数屡创反弹新高,跨越1000点大关。总体而言,我国经济数据疲弱,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发达经济体逐渐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引起热钱回流,IPO开闸在即,多重利空压制市场表现。经过6月以来的大幅下跌,A股风险释放较多,在经济没有大幅衰退风险的前提下,A股仍有可以挖掘的投资机会。下半年,经济面、流动性等将出现环比改善的局面,市场将呈现震荡筑底、伺机反弹的走势。

      本基金为指数化产品,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精确的数量化计算、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恪守指数化投资的宗旨,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持有人提供与之相近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及投资风格,借助投资本基金参与市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数量化投资部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机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931元,基金份额总额2,870,954,507.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邓见梁 ______ ____邓见梁_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5.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证交易。

      6.4.5.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0.5% / 当年天数。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5.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5.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5.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5.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5.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6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nffund.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0.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积极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8.1.1 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中已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的“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

      8.1.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本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b)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c)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d)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席位:

      (a)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b)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无。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