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A289:信息披露
  • A290:信息披露
  • A291:信息披露
  • A292:信息披露
  • (上接A76版)
  •  
    2013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77版:信息披露
    (上接A76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A76版)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晨光稀土以维护优质大客户为重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合理调整销售策略,扩大、优化客户群体,主要销售公司生产的稀土氧化物和稀土金属,为优质大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的产品供应和全方位的服务。晨光稀土根据市场状况,还从事以稀土氧化物为主的贸易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市场信息的敏感度、准确度,深化与上下游重要业务伙伴的合作,降低自身存货风险,最终实现综合盈利。

    晨光稀土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

    (四)供应及销售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1)产品主要销售方向

    稀土金属:晨光稀土生产的稀土金属产品主要包括金属镧、镧铈金属、镨钕金属、金属钕、金属钐、金属铽、金属镝等。

    镨钕金属、金属镨、金属钕、金属钐、金属铽、金属镝主要销售给做永磁材料的企业,目前主要销售方向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京津地区、山西等地。金属镧、镧铈金属主要用于储氢合金粉等行业,目前主要以出口为主,出口国家以日本为主。

    晨光稀土金属主要客户有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包钢稀土、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日本信越化学株式会社等公司。

    稀土氧化物:除供应晨光稀土母公司外,主要销往日本、湖北(如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地。

    稀土深加工产品:格瑞特生产的钕铁硼合金速凝甩带片是界于稀土金属和钕铁硼合金的中间产品,是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料,现主要销售给国内和部分国外钕铁硼工厂。

    (2)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未经审计)

    (3)前五大客户与公司的关系

    ①晨光稀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主要关联方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持有晨光稀土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包钢稀土以外,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②持有晨光稀土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除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国贸”)和包钢稀土国贸(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赣州”)之外,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包钢国贸为晨光稀土股东包钢稀土的控股子公司,包钢稀土持有其67%的股权,国贸赣州为包钢国贸的子公司,包钢国贸持有其100%的股权,因此包钢国贸、国贸赣州为晨光稀土的关联方,涉及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晨光稀土《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相应履行了晨光稀土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且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符合晨光稀土《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客户集中度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晨光稀土对其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8.24%、32.92%以及29.02%,客户集中度较为稳定,对单一客户的销售金额均未超过15%,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2、主要供应商情况

    (1)拟注入资产主要原材料来源

    稀土原矿:目前主要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采购。

    稀土氧化物:晨光的稀土氧化物除了从下辖子公司全南资源和步莱铽采购一部分,同时也向江苏(如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内蒙古(如包头罗地亚稀土有限公司)、江西(如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甘肃(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如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如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等有指令性计划的稀土分离企业采购稀土氧化物。具体视生产和市场需求而定。

    稀土废料:目前国内的稀土(钕铁硼)废料来源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北京、山东、安徽、广东、山西等地也有。2013年,步莱铽的钕铁硼废料目前主要供应商为遂川佳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余大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未经审计)

    2012年,晨光稀土向自然人谢小龙、王黎明、许晓勇采购原材料占公司采购金额的17.21%,全部为步莱铽公司直接向上述自然人采购其稀土废料回收利用业务所需的钕铁硼废料。2012年之前,国内的稀土废料收购业务主要以自然人经营为主。

    步莱铽设立于2009年,2011年、2012年的钕铁硼废料采购总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鉴于步莱铽的产能处于逐步释放的过程中,对钕铁硼废料的需求稳步增长,为解决公司长期的废料需求压力,晨光稀土积极寻求有实力的供应商进行合作,2013年以来,晨光稀土已逐步向遂川佳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供应商进行采购。

    (3)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的关系

    ①晨光稀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晨光稀土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主要关联方,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②上述供应商与晨光稀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供应商集中度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晨光稀土对其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1.29%、31.76%以及27.52%。晨光稀土对单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未超过15%,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五)拟注入资产的竞争优势

    1、“分离、冶炼、应用、回收”较完整产业链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布局,晨光稀土已成为一家专业生产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及磁性材料系列产品的稀土配套产业企业,拥有集稀土“分离、冶炼、应用、回收”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联系、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较完整产业链背景下,晨光稀土能灵活运用稀土行业的运行模式、准确把握市场信息,从而获取更大产业链话语权,获得更高的盈利和更强的竞争优势。

    晨光稀土从事稀土分离环节业务,上游直接面对稀土原矿供应商,能及时、迅速地感知、把握稀土产业链上端原矿和稀土氧化物的供应和价格信息,进而前瞻性地指导后端业务链的经营和定价策略;晨光稀土生产稀土氧化物,能确保公司下游金属冶炼的原材料供应,晨光稀土亦对外采购和销售稀土氧化物,能确保与行业内上下游企业保持稳定的业务往来,获得准确、及时和有效的市场信息。

    晨光稀土从事稀土金属冶炼业务,下游直接面对稀土深加工和应用企业,能直接知晓下游客户的需求,把握下游行业的动态及其对上游行业的影响,进而调控前端业务链的运作思路、经营节奏。晨光稀土生产稀土金属,能有效消化公司分离原矿和加工回收钕铁硼废料后生产的氧化物,实现产业链的内部循环。

    晨光稀土从事稀土金属应用业务,拥有国内一流的真空速凝炉、氢破碎设备、气流磨、真空烧结炉和自动成型机等设备,主要研发、制造、销售高性能磁性材料、环保永磁高效节能电机,延伸了晨光稀土的资源深加工能力,对晨光稀土产业一体化的产业布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

    晨光稀土从事废料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环节,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晨光稀土在为下游客户提供稀土产品的同时回收其产生的钕铁硼废料,既帮助下游客户解决废料处置难题,又能有效拓宽自身废料的回收来源,提高原材料供应的保障能力。

    2、技术和工艺优势

    晨光稀土一贯重视对技术研发、生产工艺的投入,经过多年积累和多次技术改造,晨光稀土在稀土氧化物分离、金属冶炼及废料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1)稀土氧化物分离方面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目前,晨光稀土采用国内先进的湿法冶炼技术,实现了十五种稀土元素的全分离能力,高纯度产品(>99.9999%)占总产量60%以上,成功应用氨氮综合处理系统,减少了废水中氨氮的含量,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2)稀土金属冶炼方面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2007年,晨光稀土上犹金属事业部自主研制低耗高效熔盐电解炉(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通过该技术推广,其产出的批次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产品纯度达到99.5%以上,原辅材料消耗明显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显著降低。

    近年来,随着产品线的丰富及客户需求的提升,晨光稀土上犹金属事业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并相继自主研发出“氧化物熔盐电解生产镝铁合金过程中电解质造渣控制”、“低温氧化物电解炉的制作”、“铽铁合金制备工艺”及“轻、重稀土元素合金的制备方法”等先进工艺,在多个稀土金属冶炼产品品质、成本投入、生产效率等多方面处于业内先进水平。

    (3)废料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晨光稀土视稀土资源废料的回收及综合利用为原材料的重要供给途径,报告期内给予较多的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出“钕铁硼废料中铁和稀土金属氧化成Fe2O3和REO(稀土氧化物)的焙烧工艺”、“钕铁硼废料焙烧后盐酸溶解工艺”、“氟化物制取工艺”等多项先进技术工艺,较好地解决了环境污染严重、耗能高、产品回收率低等业内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

    3、大型、优质客户优势

    晨光稀土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较强的供应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面的客户服务等优势,业已形成了以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为主体的稀土行业优质客户群。晨光稀土主要客户有: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央企)、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科三环之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央企)、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宁波韵升之子公司)等。

    上述客户是国内稀土行业的知名大型企业,其具有较大的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等雄厚的综合实力,晨光稀土成为该等客户的长期稳定的供应商,确保了晨光稀土产品销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六)行业地位

    晨光稀土自2008年以来连续稳定的获得由商务部下达的企业稀土出口配额,跻身国内少数获得该出口资质的企业行列中,以下为晨光稀土历年获得的出口配额统计表。

    其下属子公司全南新资源持续获得由工信委下达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位居江西省前列。以下为晨光稀土历年获得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统计表。

    晨光稀土的产品市场地位得逐步提高,产品销售能力随着行业宏观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企业自身的稳健发展凸显出一定优势。根据赣州企联网(www.gzqlw.com)公布的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赣州企业50强数据,晨光稀土2010年销售收入排名赣州第7位,2011年上升至第3位,2012年排名第5位。未来,受益于产业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晨光稀土的市场地位将进一步巩固。

    (七)主要竞争对手

    晨光稀土主要从事中、重稀土产品分离、冶炼、应用以及回收综合利用业务,主要竞争对手为南方地区从事相同业务的企业,包括五矿稀土(赣州)有限公司、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五、拟注入资产预估值和交易作价

    本次对拟注入资产的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预估。经初步估算,拟注入资产预估值为13.11亿元,较其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6.37亿元,增值6.74亿元,增值率为105.81%;较其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1.70亿元,增值1.41亿元,增值率约12.08%。

    本次拟注入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

    十六、预评估方法的主要假设

    (一)本次预估的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本次预估的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近期的状态持续;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调整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变化;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七、预评过程及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

    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价值总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预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而言,各类主要资产的预估过程如下: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经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析,并经对客户和往年收款的情况判断,评估人员认为,对关联方、职工个人、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2%;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6%;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30%;发生时间3到4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50%;发生时间4到5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80%;发生时间在5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1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四)预付账款

    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单、采购计划、物品询价审批单、合同等资料,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及历史采购状况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五)存货

    1、材料采购

    其核算内容实际是已经购买尚未到达或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评估人员查阅了企业相关合同、凭证,核实无误,在途材料为近期购入,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2、原材料

    (1)对于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稀土氧化物(如:氧化镧、氧化钕、氧化镨钕等),评估人员参照基准日前后购进价格、稀土氧化物生产单位的销售资料以及亚洲金属网相关材料报价确定原材料购进价格,按不含税单价作为评估单价;

    (2)对于镨钕类、镝铁类等废料废渣,以其所含各种金属氧化物基准日的市场价扣除加工费乘以相应的回收率确认评估值。

    (3)对于五金配件和辅助材料,由于大部分材料周转较快,库存时间较短,市场价格波动较小,账面价值基本接近市场价,故以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3、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因大部分为近期购进,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清查核实后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是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加工的材料,企业委托加工物资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我们对委托加工物资查阅了企业发出记录、加工合同,对委托单位进行了发函询证等。在此基础上参照原材料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5、库存商品

    (1)对于企业自有库存商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及其他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及其他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①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③销售费用率是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④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⑤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⑥r为根据销售市场情况确定的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

    (2)对于受托加工产品,评估时根据受托加工合同,确定金属成品和对应稀土氧化物的料比关系,将金属成品换算成相应稀土氧化物,以稀土氧化物价格加上加工费作为受托加工产品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受托产品评估值=数量*(稀土氧化物的市价+加工费/KG)/1.17*料比

    6、在产品

    在产品核算内容包括各类在产品的生产成本,评估人员抽查了在产品数量无误,抽查了部分成本计算凭证,核实了成本计算过程,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发出商品

    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出库单和销售合同等。对于发出商品参照产成品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六)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各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对于出资比例在20%以上或者具有实质控制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晨光稀土的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在前面均已述及,与晨光稀土保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具体评估过程和方法详见被投资单位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明。

    2、对于持股比例较小的长期股权投资赣州市商业银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尽职调查并了解被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财务状况。评估值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七)固定资产

    1、房产类

    (1)成本法

    对于本次评估对象中工业用地上建设的生产用及配套建筑物,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类资产主要工程均已经完成工程决算,故本次评估中此类工程采用决算调整法,即: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审定的工程量,套用项目所在地执行的相应建设工程定额进行工程取费,并按评估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材料价差,测算出该工程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并按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筑工程造价计算

    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审定的工程量,套用《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基价)》、《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基价)》及《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进行工程取费,并按评估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材料价差,测算出该工程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

    3)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建筑物正常建设施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即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

    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建设工期,并在建设工期内假设资金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4)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是参考不同结构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情况预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5)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市场比较法

    此次评估对于外购办公或住宅用商品房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地产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房地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评估日期房地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一般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①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②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房地产市场一般是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其价格往往容易受当时的一些特殊行为的影响,必须将个别的特殊交易剔除。

    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⑥进行区域因素修正:根据估价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地理位置和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公共设施完善程度、交通便捷度、环境质量、周围景观、区域规划等因素存在的差异进行修正;

    ⑦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根据估价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个别差异因素进行修正;

    ⑧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待估房地产价格=比较实例房地产价格×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待估房地产交易日期指数/实例房地产交易日期指数×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设备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参照《201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

    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运杂费,货送购置单位使用地点的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采用《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工程建设其它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共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

    ⑤资金成本

    考虑到所参评的机器设备是企业筹建至投产系列设备之一,其生产能力受企业整体建设(构筑物、房屋建筑物等)运行制约,所以将其购置到运行的周期比照企业整体工程建设周期计算其建设工期,按本次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工期×1/2

    ⑥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购置价/1.17×17%+运杂费×7%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赣州市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①车辆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对这类车辆按含税价确定购置价。

    ②车辆购置税:根据2001年国务院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7%)×10%。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本次预估按不含税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

    另: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注: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的成新率按照行使里程成新率确定成新率,即: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3)假设开发法是指在求取估价对象的土地价格时,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开发价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公式为:

    土地价格=开发价值-成本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商利润

    2、无形资产—其他

    对无形资产—用友NC软件5.5,评估人员首先将评估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对,帐表证一致。同时结合无形资产形成原因、付款凭证、合同、发票等进行清查。经核实,用友NC软件5.5系晨光稀土、全南新资源和步莱铽共同出资购买,共享使用权,故本次评估以用友NC软件5.5相同模块的最新市场价为评估值,按原始价值比例分摊评估值。

    对于车位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实地查勘询价,了解车位所在小区的位置,周边环境,目前车位的销售和转让情况,以询得市场价确定车位的评估值。

    对于专利权,由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专利产品已投入市场,是企业经营收益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技术作为直接影响生产,并间接影响销售量及销售价格的因素,具有整体价值,故把其与生产相关技术作为整体进行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

    P——待估专利的评估价值;

    Ri——预测第t年专利产品净利润;

    K——利润分成率;

    n——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九)短期借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并向银行函证,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十)应付账款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十一)应交税费

    主要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十二)其他应付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购买合同、记账凭证、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经核实其他应付款账表单相符,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十三)预评估结论汇总

    单位:万元

    注:拟注入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16,972.05万元,评估增值14,128.60万元,增值率约12.08%。

    十八、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的说明

    本次拟注入资产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略高的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备用金性质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和关联方往来提取评估风险损失。

    2、发出商品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发出商品全部为外贸销售产品,评估时以不含税合同价作为评估单价,外贸产品售价比较高,故发出商品评估增值。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对其控股子公司按投资成本进行财务核算,未体现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本次评估时,对被投资单位资产整体评估增值,长期投资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增值。

    4、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评估对象主要建筑物建成较早,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近些年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被评估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商品房增值是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账面值为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取得税费,近几年该区域土地价值有一定幅度提高,导致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较高。

    6、无形资产—其他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利权无账面值,同时专利权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专利权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随着被评估企业经营效益的实现,专利权价值得到逐步体现是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十九、预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收益数据容易获取,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类似资产在公开市场的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预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二)评估结论的选取

    晨光稀土主要业务为稀土氧化物的分离、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的冶炼加工,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由于企业未来年度的产量受“指令性生产计划”、“年度稀土出口配额”限制,以及目前稀土原矿、稀土氧化物价格仍存在一定的波动,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作为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股东投入资本的市场价值。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股权收购的价值参考依据较为合理。

    二十、拟注入资产财务指标波动原因

    拟注入资产历史年度业绩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在2011年—2012年之间出现了大幅的波动,主要稀土金属和氧化物价格的变化趋势如下:

    主要稀土金属价格(单位:元/千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主要稀土氧化物价格(单位:元/千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由上图可以见,拟注入资产的历史业绩波动情况与稀土产品的价格走势有着较为密切的相关性。考虑到按照相关国家政策,稀土行业正在向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向演变,未来的发展将日益规范,市场秩序将逐步趋于稳定,预计晨光稀土的产品价格及采购成本均将逐步趋稳回升,未来随着晨光稀土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工艺的改进,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将有所增长。

    二十一、拟注入资产盈利能力说明

    本次拟注入资产晨光稀土所处行业为稀土金属冶炼业,稀土是中国的优势资源,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重要而稀缺的战略性金属。工业利用有开采价值的稀土矿物主要有10种左右,最主要有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型稀土矿和磷钇矿等,其中离子型稀土矿富含高价值的中重稀土元素,是经济价值最高的稀土资源。晨光稀土生产和销售我国赣南地区特有的、珍稀的离子型中重稀土,主要有镝铁合金、金属钐、氧化铕、氧化铽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晨光稀土已成为一家专业生产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及磁性材料系列产品的稀土配套产业企业,拥有集稀土“分离、冶炼、应用、回收”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联系、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晨光稀土一贯重视对技术研发、生产工艺的投入。经过多年积累和多次技术改造,晨光稀土在稀土氧化物分离、稀土金属冶炼及废料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晨光稀土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1年度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造成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是稀土行业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存在波动的行业特性,稀土价格在2011年达到历史高峰,之后处于下降趋势,晨光稀土近年来的业绩随着稀土行业情况变化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若未来稀土相关产品价格回升,晨光稀土业绩亦会随之上升。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晨光稀土未来的盈利预测具体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说明

    一、对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将稀土金属冶炼及加工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稀土是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国家已从稀土行业准入、总量控制、出口配额、税收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产业政策,为稀土资源的有序开采、市场价格稳定及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为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的分离、冶炼、应用以及稀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业务。晨光稀土在获得资本市场平台后,将以上市公司为主体,顺应国家稀土产业政策的方向,充分利用南北方稀土资源的供应保障优势,不断提升稀土氧化物分离、稀土金属冶炼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的核心环节技术和工艺水平,以稀土深加工产品为纽带,做精做强稀土行业产业链,将公司建成为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全系列稀土产品生产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规模、股东权益规模将得到大幅提高,财务状况得到优化,竞争能力得到提高。根据初步的预测,若交易得以完成,公司年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较大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由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正式完成,公司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为准,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具体影响,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以本次重组为契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的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并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对现有的董事会人选进行改选,充分体现各股东的利益。同时,本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落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改组、调整,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完善监事会结构,促使公司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力,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关于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晨光稀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黄平已出具了相关的“五分开”承诺。

    三、关联交易的预计变化情况

    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在2010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内无重大改变,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之间不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若未来黄平、沃本新材以及包钢稀土或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黄平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银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银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如银润投资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人将保证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银润投资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也适用于本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包钢稀土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包钢稀土承诺如下:

    “在银润投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银润投资股东期间,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银润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经营性资产及业务全部置出上市公司,晨光稀土全部资产和业务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设备采购及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业务转变为稀土氧化物分离、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冶炼、应用以及稀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业务,黄平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黄平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还持有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39.27%的股权及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2.5%的股权;沃本新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参、控股企业。上述投资将不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此外,黄平的妻子罗洁持有腾远钴业55%股权,为腾远钴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后,腾远钴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腾远钴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腾远钴业股权结构

    截至2013年6月30日,腾远钴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腾远钴业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

    腾远钴业主要从事钴及其副产品冶炼加工业务,主要产品有氯化钴、草酸钴及阴极铜、硫酸铜、硫化镍、氯化铵等副产品。

    钴金属属于稀有金属,其化学符号为Co,原子序数为27,呈银灰色,硬度高于铁,延展性好于铁。锂离子电池行业是目前钴金属最大的消费领域。国内90%以上的钴原矿需从刚果、澳大利亚和古巴等钴金属富裕国进口。腾远钴业生产所需钴原矿从国外进口。

    腾远钴业生产的钴盐产品主要应用于硬质合金、粉末冶金、催化剂、陶瓷、粘结剂、皂化剂、干燥剂等领域,系不锈钢、充电电池、电镀、汽车配件、关键工具、军工器件等行业的关键原料。

    腾远钴业以进口钴精矿为原料,采用湿法冶金工艺,分离、提纯矿物中的钴、铜等有价元素。其湿法冶炼工艺与晨光稀土下辖全南新资源的稀土分离工艺有所不同。

    (三)腾远钴业的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

    腾远钴业在上游钴精矿供应方面,主要有国内钴精矿供应商——万宝矿产有限公司、全球大宗商品交易商——瑞士嘉能可国际公司以及美国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矿公司等企业合作;下游钴盐产品销售方面客户主要有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由于腾远钴业主营的钴盐产品和晨光稀土主营的稀土冶炼分离应用产品在生产所需原材料、产品构成等分别属于有色冶炼的两个完全不同系列,其上、下游客户也不会与晨光稀土客户有交叉或关联业务关系;在晨光稀土持有腾远钴业股权期间,腾远钴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都是完全独立于晨光稀土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部门,而且晨光稀土与下辖全南新资源、步莱铽、格瑞特、奥利斯特等子公司,是实行集中采购和销售管理的;同时腾远钴业对钴矿的分离萃取和全南新资源对稀土矿的分离萃取在技术工艺方面也不同,如钴矿分离相对于稀土分离来说比较简单,前者主要从钴液中除去铜、锰、铁、镍等杂质,钴与这些杂质的分离系数较大,萃取槽体的分离级数较短;稀土分离是要将性质相近的十五个稀土元素进行分离,元素间的分离系数相对较小,要求其萃取槽体分离级数更长,否则分离效果不好,达不到纯度要求。故不同的分离萃取技术对萃取槽体的设计建设要求不同,两者不能通用;因此,腾远钴业与晨光稀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投资并经营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相近的企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未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黄平已出具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银润投资认为必要时,本人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银润投资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人及相关企业与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银润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银润投资因本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银润投资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银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承诺函也适用于本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对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9,619.51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2.06亿元和拟注入资产预估值13,11亿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将新增约11,755.32万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黄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六、主要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政策风险

    上市公司在2012年12月前行业分类是综合类。2012年10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2012年修订)》,2012年12月,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闲置自有物业的租赁收入,上市公司协会将其行业分类变更为房地产行业。

    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加强各相关部门、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管理:“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经营闲置自有物业的租赁,且最近三年物业租赁业务收入均未超过1,000万元,不存在国发【2010】10号文及国办发【2013】17号文中描述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厦门市国土房管局出具证明:“兹证明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7月至今,我局没有发现其土地房产违法情况,该公司没有因违反土地房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但不排除因房地产行业分类的原因而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进度。

    (二)上市公司潜在诉讼纠纷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拥有的海发大厦一期相关资产及负债将不置出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将海发大厦一期以“让渡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方式对外销售,收取合同款及订金2,492.18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海发大厦一期部分小业主与上市公司因权属问题发生诉讼,经判决双方合同无效,上市公司返还客户认购款和利息。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存在诉讼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海发大厦一期项目涉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海发大厦一期问题的解决将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成本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客户赔偿费用、相关税费等,从而可能影响未来公司的净利润。

    (三)拟注入资产业绩波动风险

    拟注入资产晨光稀土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1年度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造成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是稀土行业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存在波动的行业特性,稀土价格在2011年达到历史高峰。晨光稀土业绩波动情况与行业发展状况相吻合。若未来稀土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持续波动,拟注入资产业绩仍存在波动风险。

    (四)拟注入资产产量受限风险

    稀有金属属于战略性资源,为了保护资源的有序开发,我国对稀土、钨、锑、锡、钼相关的稀有金属矿开采和冶炼分离产业实施指令性生产计划。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由工信部下发给各省(区、市)的工业主管部门,由其分配落实到当地稀有金属企业。晨光稀土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不包括稀有金属矿产品,但是其子公司全南新资源从事稀土金属冶炼分离业务,受到该指令性计划的限制。

    鉴于稀土行业受到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的影响,未来晨光稀土存在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减少的风险,稀土金属分离产品的产量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进而影响其制定分离业务生产计划和控制业务规模,但对稀土金属冶炼、应用及回收业务不构成直接影响。

    (五)拟注入资产出口受限的风险

    根据商务部下达的稀土出口配额,晨光稀土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获得的出口配额分别为855吨、798吨、1,140吨及1,303吨。晨光稀土近年来获得的出口配额较为稳定,但仍然存在因出口配额减少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拟注入资产涉及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晨光稀土与森润公司存在民事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约10,233.4万元。上述诉讼系原告晨光稀土因森润公司违约未及时向其交付货物或未退回其已支付款项而提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该案已作出了判决森润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志国无期徒刑的刑事终审判决,但民事诉讼事项尚未获得法院的裁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拟注入资产未审财务数据中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拟注入资产预评估中也将上述款项评估为零,并且未考虑上述款项收回对未来年度现金流入的影响,因此,如果上述款项无法收回,不会对本次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产生影响。有关该诉讼具体情况请见“第六节 拟注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一、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1、重大诉讼”。

    (七)拟注入资产涉及重大仲裁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晨光稀土与舜元地产因双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合作事项,分别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及仲裁反申请,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前述仲裁尚未获得裁决,晨光稀土存在重大仲裁风险,该仲裁事项有可能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进度。晨光稀土实际控制人黄平就该仲裁事项承诺:“若因晨光稀土最终需就本次仲裁承担赔偿责任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就该等损失(损失金额为晨光稀土最终需就本次仲裁支付的赔偿金额扣除已计提减值损失1,00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金额),本人将通过现金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无论本次仲裁结果如何,本人将不再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有关该仲裁具体情况请见“第六节 拟注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一、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重大仲裁”。

    (八)资产评估及盈利预测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上市公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和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本预案所引用的标的资产预估值、盈利预测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或审核后出具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关注。

    (九)审批风险

    因本次交易标的有关的评估、审计工作等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就标的资产定价等事项提交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晨光稀土实际控制人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因本次交易将触发以要约方式收购银润投资的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十)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调控的风险

    稀土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行业,为推进该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国家各相关部委陆续颁布多项产业政策,虽然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助于优胜劣汰,提高优势企业的竞争力,但如果国家对稀土行业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排除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压力。

    2、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的分离、冶炼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水、废气、废渣。2012年7月26日,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从事稀土矿山开发、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稀土金属冶炼的企业应通过环保部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随着国家加大对环保的政策措施实施力度,晨光稀土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多项环保法律和法规,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并取得环境保护相关许可证。晨光稀土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用于有关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设备的购买和工艺改造,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向当地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用。如果未来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规定,如收紧排污限制、增加排污费、实施更广泛的污染管制规定、施行更严格的许可机制及更多物质被纳入污染管制范围,晨光稀土遵守环境法律及法规的成本将会上升。

    (十一)经营风险

    1、主营业务变更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设备采购及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转变为稀土氧化物分离、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冶炼、应用以及稀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业务,因此本公司存在主营业务变更的经营风险。

    2、稀土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为了保护稀土资源,从矿产品的供应源头上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2015年)》中明确规定,对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和开采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准入和综合利用,严格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到2015年,稀土的年开采总量要控制在14万吨左右;同时,国土资源部将收紧采矿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发放。在此政策背景以及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稀土价格近年来浮动较大。2009年以来,主要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的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主要稀土金属价格(单位:元/千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主要稀土氧化物价格(单位:元/千克)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如上图所示,主要稀土产品价格2011年7月达到顶峰,之后开始下滑,截至2013年6月底稀土产品的价格与2010年末的市场价格较为接近。晨光稀土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将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3、稀土资源供应不足风险

    晨光稀土地处江西赣州地区,该地区是国内重要的稀土生产基地,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长期以来,由于优势矿产资源过量开采、低水平利用和过量出口问题比较严重,导致优势资源过早、过快开采,存在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晨光稀土的产品大部分应用于周期性较弱行业,但其生产经营对上游的稀土资源依赖性较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的受到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如果行业景气度发生急剧波动,晨光稀土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根据国务院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国将对稀土等实行保护与限制开采,以解决优势矿产资源过量开采、过量出口、战略性资源消耗过快问题。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8月,工信部联合其它七大部委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国家对战略资源的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稀土原矿供应不足,晨光稀土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影响。

    (十二)少量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拟购买资产晨光稀土子公司步莱铽及格瑞特由于投产不久,房产权属证书正在正常办理过程中,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晨光稀土实际控制人黄平已就该等房产办理权属证书出具承诺:“确保格瑞特、步莱铽在该等房产取得有效、规范的权属证书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产。如未来上市公司在正常营运过程中,因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以现金方式给予上市公司以足额补偿;同时,如在未来3年内仍不能完善前述房产的权属,本人也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十三)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目前的资产预估情况,黄平将直接和通过沃本新材间接持有本公司35.33%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黄平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实施选举本公司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促成兼并收购活动以及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等行为,因此,本公司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十四)股市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因本次交易将触发以要约方式收购银润投资的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实现资产及业务优化整合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6、同意公司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重组中,本公司、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并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

    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作出如下承诺,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平、沃本新材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晨光稀土除黄平、沃本新材以外的其余八名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平承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进行调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相关行业公司的知识和经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晨光稀土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和培训。

    四、股价波动及股票买卖查询情况

    (一)连续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圳成份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本公司A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1.69%,扣除深证成指上涨0.01%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68%,累计涨跌幅度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20%的标准。

    (二)关于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查询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一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停牌(即2013年3月25日)前6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晨光稀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红石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其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钢稀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沃本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虔盛创投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伟创富通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宏腾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自然人黄平、赵平华、黄建荣、王为及其直系亲属,相关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和向中登公司进行查询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均填写了自查报告,法人或合伙企业的自查报告中已列明法人的名称、股票账户、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盖章确认;自然人的自查报告中已列明自然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经核查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3年3月25日的《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述各自查主体在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月至重组预案公布之日的期间无买卖银润投资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将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日前,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再次进行查询。

    第九节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在审核本预案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已经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张浩 吴崇林 曹玉鸥

    廖春荣 王晓滨 雷星晖

    唐安

    2013年8月27日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7日

    年份序号公司名称销售金额(万元)比例
    2013年1-6月1包钢稀土国贸(赣州)有限公司7,705.137.83%
    2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5,419.235.51%
    3赣州源昌贸易有限公司5,294.875.38%
    4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5,160.295.24%
    5赣州康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980.085.06%
    合计28,559.6029.02%
    2012年1SHINWA BUSSAN KAISHA.,LTD.(日本亲和物产株式会社)29,241.3913.36%
    2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363.686.10%
    3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12,352.425.64%
    4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9,615.634.39%
    5包钢稀土国贸(赣州)有限公司7,504.273.43%
    合计72,077.3832.92%
    2011年1SHINWA BUSSAN KAISHA.,LTD.(日本亲和物产株式会社)43,157.339.58%
    2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25,371.705.63%
    3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1,854.424.85%
    4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20,903.464.64%
    5中钢贸易有限公司15,932.143.54%
    合计127,219.0528.24%

    年份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万元)比例
    2013年1-6月1遂川佳瑞新材料有限公司7,614.219.16%
    2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4,100.004.93%
    3泰和县涌金钕铁硼废料加工厂3,955.844.76%
    4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3,639.564.38%
    5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股份有限公司3,573.504.30%
    合计22,883.1127.52%
    2012年1贺州拓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5,277.6211.12%
    2谢小龙9,390.746.83%
    3王黎明7,423.655.40%
    4许晓勇6,847.724.98%
    5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4,711.113.43%
    合计43,650.8531.76%
    2011年1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39,134.457.20%
    2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9,785.405.48%
    3赣州市森润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5,791.882.90%
    4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15,625.642.87%
    5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15,449.362.84%
    合计115,786.7321.29%

    年度出口配额(吨)
    20081,134
    20091,379
    2010855
    2011798
    20121,140
    20131,303

    年度指令性计划指标(吨)
    20111,070
    2012880
    20131,100

    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五矿稀土(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金8.37亿元,已初步建成集稀土分离、发光材料生产、稀土节能灯批量制造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该公司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品质量最稳定的离子型稀土分离企业之一。
    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南方稀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长汀虔东稀土有限公司等11家子公司组成,是一家从事稀土材料生产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合金及磁材、稀土陶瓷材料、稀土荧光材料等系列产品。
    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在江苏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由中国铝业公司与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长江稀土冶炼厂、常熟市盛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保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主要经营稀土氧化物及化合物、稀土磁性材料、稀土金属、稀土发光材料、纳米稀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和销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始建于1953年,一直统一管理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是我国从事有色金属最早的企业之一,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冶;有色金属的仓储物流;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等。主导产业有,钨业、稀土业、铜业和银锡业四大产业。该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企业30多家,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西、湖南和海南等地。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114,713.85115,625.16911.310.79
    2非流动资产16,453.3682,904.1566,450.79403.87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8,845.3969,644.7260,799.33687.36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3,468.075,305.421,837.3552.98
    6在建工程----
    7无形资产1,592.915,407.023,814.11239.44
    8其中:土地使用权1,548.472,136.51588.0437.98
    9其他非流动资产----
    10资产总计131,167.21198,529.3167,362.1051.36
    11流动负债67,428.6667,428.66--
    12非流动负债----
    13负债总计67,428.6667,428.66--
    1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3,738.55131,100.6567,362.10105.69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3年1-6月发生额2012年度发生额2011年度发生额2010年度发生额
    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购买轻稀土氧化物为主市价1,033.131.424,371.304.106,326.550.972,582.058.3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购买稀土金属市价  870.230.9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稀土金属市价682.911.10596.150.29504.270.19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中重稀土氧化物市价7,705.1222.7520,867.9513.4818,993.6012.9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购买碳酸盐稀土市价    287.180.36  
    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租赁费市价  2.00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罗洁3,135.0055.00%
    南通福源金属原材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65.0045.00%
    合计5,700.00100.00%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椰林湾投资27,438,54428.52%27,438,54412.84%
    黄平n/an/a68,474,73432.04%
    红石创投n/an/a14,694,1496.87%
    包钢稀土n/an/a10,873,6705.09%
    沃本新材n/an/a7,053,1913.30%
    虔盛创投n/an/a5,219,3622.44%
    宏腾投资n/an/a3,526,5961.65%
    赵平华n/an/a2,762,5001.29%
    伟创富通n/an/a2,351,0641.10%
    黄建荣n/an/a1,528,1910.71%
    王为n/an/a1,069,7340.50%
    其他流通股股东68,756,56371.48%68,756,56332.17%
    合计96,195,107100.00%213,748,298100.00%

    日期本公司A股股价(元/股)深证成指(点)
    2013年2月25日9.449,342.37
    2013年3月22日9.609,343.41
    涨跌幅1.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