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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武士国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武士国

      日 期: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玉川,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8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张玉川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玉川

      日 期: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6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新培,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8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余新培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新培

      日 期:2013年8月26日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未超过期末净资产50%。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34.76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4.79%。

      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834.7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琪 陈彰清 胡国柳 李铁生

      2013年8月28日

      长城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

      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10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各股东单位以及董事会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董事候选人共 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朱姗姗。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琪 陈彰清 胡国柳 李铁生

      2013年8月28日

      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项目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事先了解到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以承担国家级信息安全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切入点,从芯片、整机、系统、软件等关键环节整合国内信息安全产业资源,瞄准基础电子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研究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安全体系架构,建设相关领域的信息安全平台,打造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业链,并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探索新型信息安全服务商业模式。

      长城信息作为以金融、医疗以及高新电子为主业的信息产业公司,以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项目为契机,积极介入信息安全系统工程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长城信息本次受托进行信息安全实验室建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 该受托建设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何明先生、吴群女士、傅强先生、张安安女士、蒋爱国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琪 陈彰清 胡国柳 李铁生

      2013年8月28日

      (上接A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