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表明,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若不抓紧采取切实措施,扎紧篱笆,类似乌龙指事件仍有可能再次发生,如果那样,市场恐怕是无法承受的。
第一个漏洞,证券公司风险内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其实,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各有关方面出台的文件已不少了。法律有《证券法》方面的条文,行政法规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如《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等更不计其数。只是在现实中,这些文件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比如《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规定,证券公司风险监控部门应能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要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但是,据称此次光大证券自营盘为了提高运行速度效率,没有将这套策略交易系统纳入公司的中央风控系统,而是从柜台独立报价,直接报送去了交易所。有关文件成了摆设,这是导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检查力度,凡未能按规定执行、落实到位的,监管部门可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
第二个漏洞,当前股市的交易结算机制属于信用交易机制。从投资者层面来说,其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交易资金变化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股民在交易前,券商系统需要先查验股民账户是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或股票,由此,投资者无法进行透支或卖空等交易。
从证券公司层面来说,据业内人士称,登记结算公司要求证券公司在每日交易开始前,按照上个月日均买入额的20%存入最低结算备付金,然后在当日交易结束后T+1日缴足备付金,完成交易;也即在T日的透支行为是允许的,只要在次日补足资金即可,信用机制由此形成(显然其中的透支之所以产生也只能是证券公司自营透支)。由于登记结算中的信用透支机制,加上类似于光大证券自营异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统缺陷等,证券公司仍有可能会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交易行为,而交易所却只能事后处置,证券公司自营风险后门仍然敞开。
此次光大证券巨量买入或是无心为之,假若有金融操作高手利用这个漏洞,为证券公司输入天量大买单,捅出天大的漏洞,到第二天证券公司交割日根本没有交割资金,事后怎么处置?市场必将因此大乱,后果不堪设想,这实在让人捏把汗。对此,上交所称将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笔者认为,这恐怕不能只限于“研究”,建议不妨以证券公司净资本实力大小来规定其某天的最高交易额度,以此堵住信用交易机制的漏洞。事实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券公司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风险资产,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在净资产的基础上经过风险调整后得出净资本这个指标,并提出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符合“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等要求。笔者认为,落实这些要求不仅需要证券公司的自律,更需要交易所予以强制执行。
至于落实强制执行,交易所可通过联网等方式,分享证券公司有关净资本的一些指标数据,再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当前持仓情况,以及T+1交易机制下当日卖出所得资金等,来自动设定其当日自营买卖的最高限额。有了证券公司净资本作担保,加上设立交易限额,就不用担心证券公司自营盘出现违约交割风险,这完全在它的实力承担范围之内。另外,设立这个规定,也可防止证券公司融集资金单日大量杀入、或者其他资金借道证券公司自营通道大量杀入,从而形成过江龙式大进大出的短线投机操纵。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