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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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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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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信息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19

      长城信息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长沙召开,应参加投票董事11人,实际投票董事11人,董事吴群委托董事张安安代为行使投票权,董事傅强委托董事何明代为行使投票权,独立董事李铁生委托独立董事胡国柳代为行使投票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半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的议案

      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委托我公司进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实验室建设,委托建设项目资金总额约为4000万元,通过受托建设该实验室预计将为公司未来带来一定收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何明、吴群、傅强、张安安、蒋爱国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长城信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股东单位以及董事会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提名何明、戴湘桃、蒋爱国、张安安、黎军、朱姗姗、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修改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原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件:

      1、 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明先生:历任电子工业部计划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干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办公厅、电子工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湘桃先生:1989年湖南大学本科毕业,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湖南计算机厂西南办事处主任、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终端事业本部总经理,2006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戴湘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爱国先生:1991年起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湖南计算机厂军工产品事业部部长、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监事会召集人、纪委书记等职务,2003年10月起任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起任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蒋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安安女士:曾任职于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电子部计算机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办公室、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办公室、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长城计算机报》副主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党群工作部、党组办公室资深经理,本公司董事。张安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军先生:历任广州军区、总参谋部三部干事、工程师、参谋,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姗姗女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算中心应用开发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部质量控制处处长、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部市场营销处高级经理、北京建银电脑公司总经理、北京池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本公司董事。朱姗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武士国先生:历任原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室、财政金融研究室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室主任、副研究员,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济处经济参赞、使馆支部书记,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相关产业组组长、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巡视员。武士国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玉川先生:历任国家教育部高教一司,经济日报社财经记者,中国科协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局长,北京世纪华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欧文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欧文公众事务研究所所长。现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玉川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新培先生:历任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教研室秘书、研究生秘书,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CPA教育中心主任。2004年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目前兼任江西中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赣锋锂业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证券代码:000748 公告编号:2013-20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长沙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岳喜勇先生、张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张葵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半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件:拟任监事简历:

      岳喜勇先生:1989年7月-1991年7月电子部第12研究所第七研究室担任职员,1991年7月-1993年6月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担任职员,1993年6月任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计算机业务部职员、总裁办主任科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副主任。岳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葵女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注册纳税筹划师。曾任省煤一处出纳、主办会计,1985年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1997年-2005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张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为整体布局考虑,现委托我单位进行信息技术安全实验室建设,委托建设项目资金总额约为4000万元,通过受托建设该实验室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长城信息作为以金融、医疗以及高新电子为主业的信息产业公司,以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项目为契机,积极介入信息安全系统工程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项目委托方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明、吴群、傅强、张安安、蒋爱国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3号楼2400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长城电脑大厦B509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14590637879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安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

      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研究院”)成立于2012年2月,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全资机构,承担中国电子信息安全系统工程的总体设计与科研支撑工作,主要从事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研究咨询、核心技术研发及高端专业化安全服务等业务。

      中电研究院围绕国内外热点信息及前沿技术进行长期跟踪研究,采用体系化的研究方法,在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战略性咨询服务,形成了以信息安全动态、信息安全专题研究、信息安全国际观察及信息安全年度研究报告为主体的常规研究刊物,是国家863信息安全月报及国家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的重要支撑机构,研究成果已成为国家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及机构的重要决策依据来源。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1803455.56元;净利润:-2160608.59元;净资产:77839391.41元。

      2) 实际控制人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9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主要经营范围:军用民用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中国电子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5,79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012年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1609亿元、净资产为467亿元、营业收入为1830亿元、净利润为28亿元。

      3)本公司实际控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以承担国家级信息安全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切入点,从芯片、整机、系统、软件等关键环节整合国内信息安全产业资源,瞄准基础电子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研究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安全体系架构,建设相关领域的信息安全平台,打造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业链,并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探索新型信息安全服务商业模式。

      公司受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委托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安全实验室,建设经费4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完成金融安全和支付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平台和搭建金融安全及互联网支付信息安全系列终端研究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安全保障环境的建设和光纤传感物联网系统工程化平台开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

      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长城电脑大厦B509

      乙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

      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意向: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安全保障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经协商一致,达成意向如下:

      1、实验室建设内容,范围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实验室,工作范围包括实验室建设所需的技术产品研发、设备采购交付、产品安装和调试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支持和服务等。

      2)实验室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安全保障环境。采购基础支撑环境所需要的软硬件产品,完成环境布线和软硬件产品综合集成,进行信息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开发、兼容适配、检测验证、质量控制、成果体验、演示汇报等功能的基础支撑环境。

      3)具体研发内容、软硬件设备采购、工程进度、成果交付时间等根据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依据协议做好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工作。

      2)根据工程需要,合理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协议要求的工作任务。

      3)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向甲方提交项目过程文档。

      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技术成果鉴定以及知识产权登记等。

      3、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2)甲方应选派人员参加实验室建设的全过程,配合乙方人员,为日常系统维护作技术准备。

      3)甲方指派的项目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进行工程实施协调工作,并对乙方提交的项目过程文档进行签字确认。

      4、验收

      按照实验室建设相关合同内容,甲方组织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5、用户培训

      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方式及内容与甲方协商确定。

      6、结算

      预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实验室建设任务总额以甲方实际委托并结算的合同为准。

      7、其他事项

      1)乙方设计开发的技术产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2)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3)可能危害计算机安全系统或者有可能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的;

      (4)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5)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

      2)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以金融、医疗以及高新电子为主业的信息产业公司,以受托建设信息安全实验室项目为契机,积极介入信息安全系统工程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受托进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实验室建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同时本受托建设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琪女士、陈彰清先生、胡国柳先生及李铁生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何明、吴群、傅强、张安安、蒋爱国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其他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2

      长城信息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9月12日上午9 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 年9月9日下午3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题:

      1、修改章程的议案

      2、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明先生、戴湘桃先生、蒋爱国先生、张安安女士、黎军先生、朱姗姗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武士国先生、张玉川先生、余新培先生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岳喜勇先生、张葵女士

      (张葵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8 月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登记时间:2013 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3、会议登记地址: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会议联系人:王习发、杨灏

      6、会议电话:0731-84932861

      传 真:0731-84932862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膳食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件:拟任董事、监事简历:

      1、 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明先生:历任电子工业部计划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干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办公厅、电子工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湘桃先生:1989年湖南大学本科毕业,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湖南计算机厂西南办事处主任、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终端事业本部总经理,2006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戴湘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爱国先生:1991年起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湖南计算机厂军工产品事业部部长、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监事会召集人、纪委书记等职务,2003年10月起任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起任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蒋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安安女士:曾任职于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电子部计算机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办公室、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办公室、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长城计算机报》副主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党群工作部、党组办公室资深经理,本公司董事。张安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军先生:历任广州军区、总参谋部三部干事、工程师、参谋,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姗姗女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算中心应用开发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部质量控制处处长、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部市场营销处高级经理、北京建银电脑公司总经理、北京池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本公司董事。朱姗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武士国先生:历任原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室、财政金融研究室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室主任、副研究员,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济处经济参赞、使馆支部书记,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相关产业组组长、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巡视员。武士国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玉川先生:历任国家教育部高教一司,经济日报社财经记者,中国科协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局长,北京世纪华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欧文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欧文公众事务研究所所长。现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玉川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新培先生:历任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教研室秘书、研究生秘书,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CPA教育中心主任。2004年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目前兼任江西中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赣锋锂业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拟任监事简历:

      岳喜勇先生:1989年7月-1991年7月电子部第12研究所第七研究室担任职员,1991年7月-1993年6月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担任职员,1993年6月任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计算机业务部职员、总裁办主任科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副主任。岳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葵女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注册纳税筹划师。曾任省煤一处出纳、主办会计,1985年进入湖南计算机厂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1997年-2005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张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表决权股数
     候选人何明先生 
     候选人戴湘桃先生 
     候选人蒋爱国先生 
     候选人张安安女士 
     候选人黎军先生 
     候选人朱姗姗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表决权股数
     候选人张玉川先生 
     候选人余新培先生 
     候选人武士国先生 
    议案3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获得表决权股数
     候选人岳喜勇先生 
     候选人张葵女士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备注:

      1、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议案:请在“票数”栏填写欲投实际票数。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2、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2 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选举独立董事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3 选举非职工监事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附件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截至股权登记日

      收盘的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武士国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玉川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 28__次, 未出席 ___0 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余新培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8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3-2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武士国,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下转A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