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A289:信息披露
  • A290:信息披露
  • A291:信息披露
  • A292:信息披露
  •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3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1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1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8%;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4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非默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宏观经济持续下滑:一季度经济增速低于预期,消费增速显著下滑。二季度经济增长仍然偏弱,工业增加值增速大幅下滑。一季度宽松的资金面和机构的配置需求造成各种类信用债都出现了收益率的下行,信用利差进一步收窄。3月中旬以来,由于经济数据低于预期以及机构的配置需求依然旺盛,利率债出现了一波收益率下行的行情。二季度资金面和政策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债市的收益率。4月中下旬债市“监管风暴”中,由于机构的去杠杆行为,收益率出现跃升。但这次 “监管风暴”给债市带来的冲击很短暂,收益率上行一周左右又重回下行通道。5月中下旬资金面紧张导致中短端收益率出现了普遍上行。6月出现“钱荒”,造成收益率大幅上行。央行在6月份没有主动提供流动性,引起市场对资金面的恐慌情绪,从而使全月资金利率大幅攀升——银行间质押式回购隔夜加权利率一直维持在4%以上的水平,6月20日甚至出现了接近12%的水平。“钱荒”引发了债市的大幅度调整,造成的收益率曲线的平坦化上移,收益率普遍上行20~50bp, 短端收益率甚至上行100bp以上。

    本基金从今年年初开始按指数比例建仓。久期控制在与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偏离0.5年以内。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企业债、交易所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按指数中各类属的占比进行了配置。在二季度由债市“监管风暴”和“钱荒”引发的两轮收益率调整中,基金规模波动加剧,跟踪误差因此在二季度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扩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8%。基金日均偏离度0.03%,跟踪误差0.699%,在合同规定范围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目前经济仍然偏弱,如果央行依然保持偏紧的货币政策,银行间较高的资金利率将传导至实体经济,从而使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风险。未来我们的基金将继续按指数中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企业债、交易所企业债和公司债在指数中的占比配置各类属债券,并尽量使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与指数的期限结构接近,控制组合与指数的久期的日偏离在合理范围内,以达到进一步缩小跟踪误差和日均偏离度的目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LOF)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LOF)C: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在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8日,2012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66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81元;基金份额总额256,530,605.92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106,933,115.15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149,597,490.7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72号《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83,708,072.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37,095.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取,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无。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3,099,548.4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0,014,177.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20,29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无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第二层级1,369,24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2年期初: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2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本表统计的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
    基金主代码161119
    交易代码1611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56,530,605.9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3-01-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1191611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06,933,115.15份149,597,490.77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张南李芳菲
    联系电话020-387978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csc@efunds.com.cn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95599
    传真020-38799488010-63201816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3楼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本期已实现收益6,224,073.144,578,769.52
    本期利润5,987,305.733,374,829.1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690.019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5%2.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660.028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09,776,623.38153,804,224.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661.0281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59%0.22%-0.31%0.17%-0.28%0.05%
    过去三个月0.55%0.13%0.92%0.10%-0.37%0.03%
    过去六个月2.05%0.10%2.38%0.08%-0.33%0.02%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66%0.09%2.88%0.07%-0.22%0.02%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63%0.22%-0.31%0.17%-0.32%0.05%
    过去三个月0.89%0.15%0.92%0.10%-0.03%0.05%
    过去六个月2.30%0.11%2.38%0.08%-0.08%0.03%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81%0.10%2.88%0.07%-0.07%0.03%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胡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2012-11-08-7年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债券研究员。
    张非默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01-17-3年硕士研究生,曾任Summit Mortgage Bankers,Inc二级市场部MBS(抵押支持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37,912,606.99205,303,483.40
    结算备付金417,318.271,286,363.64
    存出保证金1,970.95-
    交易性金融资产330,307,177.001,369,248,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330,307,177.001,369,248,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7,173,062.5517,681,536.3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11,432.42423,508.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45,745.64-
    资产总计377,169,313.821,593,942,892.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03,099,548.45200,899,578.65
    应付证券清算款1,300,000.00-
    应付赎回款8,670,068.48-
    应付管理人报酬74,635.42352,987.29
    应付托管费24,878.48117,662.41
    应付销售服务费52,550.53193,202.93
    应付交易费用21,862.3421,883.14
    应交税费51,780.82-
    应付利息42,985.4725,379.10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50,155.5250,900.00
    负债合计113,588,465.51201,661,593.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256,530,605.921,384,695,306.90
    未分配利润7,050,242.397,585,991.74
    所有者权益合计263,580,848.311,392,281,298.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77,169,313.821,593,942,892.16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12,894,022.52
    1.利息收入9,763,751.3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1,312.48
    债券利息收入9,386,044.2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6,394.59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002,287.7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0.00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4,002,287.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40,707.7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568,691.22
    减:二、费用3,531,887.61
    1.管理人报酬623,877.89
    2.托管费207,959.32
    3.销售服务费323,770.40
    4.交易费用22,673.18
    5.利息支出1,971,727.0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971,727.07
    6.其他费用381,879.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9,362,134.9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362,134.91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384,695,306.907,585,991.741,392,281,298.6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9,362,134.919,362,134.9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128,164,700.98-9,897,884.26-1,138,062,585.24
    其中:1.基金申购款273,973,490.937,516,132.67281,489,623.60
    2.基金赎回款-1,402,138,191.91-17,414,016.93-1,419,552,208.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56,530,605.927,050,242.39263,580,848.31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广发证券19,300,000.005.98%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623,877.8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94,241.08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07,959.3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合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594.0368,594.03
    中国农业银行-178,807.88178,807.88
    广发证券-9,005.159,005.15
    合计-256,407.06256,407.06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
    中国农业银行-20,113,521.81--2,054,550,000.00628,865.85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450.04-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450.0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3.90%-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7,912,606.9966,080.95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期末估值

    总额

    04126903012新兴CP0012013-07-01100.36300,00030,108,000.00
    04127300412马钢CP0012013-07-01100.2940,0004,011,600.00
    100106010央行票据602013-07-0199.89100,0009,989,000.00
    12000912附息国债092013-07-0198.70100,0009,870,000.00
    12001612附息国债162013-07-0199.20100,0009,920,000.00
    12001712附息国债172013-07-0199.84100,0009,984,000.00
    12020212国开022013-07-0198.59100,0009,859,000.00
    12022912国开292013-07-0198.60100,0009,860,000.00
    13020313国开032013-07-01100.45100,00010,045,000.00
    合计 --1,040,000103,646,60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330,307,177.0087.58
     其中:债券330,307,177.0087.58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00,000.000.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8,329,925.2610.16
    6其他各项资产7,232,211.561.92
    7合计377,169,313.82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59,440,000.0022.55
    2央行票据9,989,000.003.79
    3金融债券99,625,000.0037.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99,625,000.0037.80
    4企业债券60,754,177.0023.05
    5企业短期融资券60,202,000.0022.84
    6中期票据40,297,000.0015.29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330,307,177.00125.32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4126903012新兴CP001300,00030,108,000.0011.42
    212024912国开49200,00020,302,000.007.70
    3128239312鲁能源MTN2200,00020,110,000.007.63
    4128047712邯郸城投债100,00010,454,000.003.97
    5118014511同煤债01100,00010,399,000.003.95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1,970.95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173,062.55
    5应收申购款11,432.4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45,745.64
    8其他-
    9合计7,232,211.56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

    比例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1,92455,578.5412,609,290.8811.79%94,323,824.2788.21%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797187,700.74100,591,939.3367.24%49,005,551.4432.76%
    合计2,72194,278.06113,201,230.2144.13%143,329,375.7155.87%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钱晓明328,108.0023.98%
    2区杏嫦100,005.007.31%
    3陈香89,109.006.51%
    4李建新86,024.006.29%
    5李建中80,024.005.85%
    6赵玲80,015.005.85%
    7李有恒75,005.005.48%
    8蒋丽嘉70,004.005.12%
    9薛晓风50,015.003.66%
    10汪玲50,002.003.65%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0.000%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0.000%
    合计0.00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450.043.90%10,000,450.043.90%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10,000,450.043.90%10,000,450.043.90% 

    项目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734,513,862.82649,194,209.9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734,569,918.00650,125,388.9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85,507,302.37188,466,188.5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13,144,105.22688,994,086.6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6,933,115.15149,597,490.77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渤海证券2-----
    广发证券1-----
    瑞银证券1-----
    申银万国2-----
    万联证券1-----
    兴业证券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渤海证券16,359,557.7071.69%300,000.000.09%--
    广发证券--19,300,000.005.98%--
    瑞银证券------
    申银万国2,120,270.159.29%77,100,000.0023.87%--
    万联证券--31,500,000.009.75%--
    兴业证券4,339,094.6619.02%194,800,000.0060.31%--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