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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4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丹丹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jlgf000712@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6,929,010.2943,934,939.06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7,510,751.9541,618,302.471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5,955,835.5641,358,277.081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463,425.428,623,182.9532.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0.137-2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60.137-22.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4%4.68%减少2.5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902,254,587.282,712,917,911.81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223,349,853.232,220,701,424.090.12%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8,07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01%224,055,636224,055,636质押197,250,000
    邓永洪境内自然人7.35%32,910,000 质押32,900,000
    姚晓华境内自然人0.89%3,975,479   
    萧锦万境内自然人0.88%3,924,100   
    王映齐境内自然人0.75%3,369,694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2%3,205,964   
    庞敏惠境内自然人0.66%2,965,300   
    楼慕涵境内自然人0.63%2,825,8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83号其他0.51%2,283,159   
    刘金贵境内自然人0.48%2,1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止报告期末,根据公司已知的资料,未发现上述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业务和投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业务收入稳定,公司参股证券公司的投资收益取得了一定的增长。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692.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实现营业利润532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7%;利润总额5356.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5%;净利润4976.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2%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