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冯科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马永强先生代为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1、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远”,公司持有其53.2%股权)9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承接新疆富远原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2、公司用四九滩电站资产置换新疆富远原股东清远市世纪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连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前述两位股东已将其持有的新疆富远股权过户给公司)为新疆富远9亿贷款提供的价值约8500万的抵押资产,以承接新疆富远原股东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义务。在哈德布特水电站建成发电后,且落实电站资产抵押给贷款银行后,相关贷款银行将解除公司为新疆富远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
此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临2013-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3-04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到期后归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公告》(临2013-04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事业部(子公司)年薪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发电增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单方按照1:1的比例对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发电”,公司持有其51%股权)增资14,114万元,增资后昭通爱众发电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6.61%股权。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昭通爱众发电增资扩股涉及的各项事宜。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发电增资的公告》(临2013-04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前锋爱众水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与前锋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最终以其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前锋爱众水务”),其中前锋区人民政府以经过评估的水厂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出资,持有前锋爱众水务49%股权;公司相应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前锋爱众水务51%股权。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出资6000万元以内具体负责办理前锋爱众水务设立涉及的各项事宜。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子公司的公告》(临2013-0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合作开发CNG市场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燃气”,公司持有其86.87%股权)与德宏州高达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达化工”)共同组建德宏爱众高达加气站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其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德宏爱众高达公司”),以开发整个德宏州的CNG市场。德宏爱众高达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德宏爱众燃气持有德宏爱众高达公司51%股权,高达化工持有德宏爱众高达公司49%股权。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德宏爱众高达公司设立涉及的各项事宜。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子公司的公告》(临2013-0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远”,公司持有其53.2%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为其担保数量9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新疆富远股东间达成共识:互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0,916.9万元(其中60916.9万元在以前年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8月28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
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9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承接新疆富远原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2、置换资产抵押担保:公司用四九滩电站资产置换新疆富远原股东清远市世纪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连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前述两位股东已将其持有的新疆富远股权过户给公司)为新疆富远9亿贷款提供的价值约8500万的抵押资产,以承接新疆富远原股东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义务。在哈德布特水电站建成发电后,且落实电站资产抵押给贷款银行后,相关贷款银行将解除公司为新疆富远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省富蕴县人民路247号五单元202室
3、法定代表人:何非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水电资源投资开发,矿产品加工、销售
6、与公司关系:新建富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3.2%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主要是承接新建富远原股东的担保义务,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新建富远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承接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义务,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远9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916.9万元(其中60916.9万元在以前年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92,000.00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分别向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水电公司”)、云南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燃气”)增资33,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泗耳河一级、三级电站建设和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前分别向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燃气募集资金专户划入33,000万元、4,977.09767万元,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燃气已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二)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公司于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7,739,821.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现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比例调整至53.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制定《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星辰水电公司,德宏爱众燃气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天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项目管理部门每月上旬向财务部门报送下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研究批准。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控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审批、付款。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三、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德宏爱众燃气以自有资金17,840,785.76元先期投入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12月德宏爱众燃气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7,840,785.76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370号《关于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核报告》。
星辰水电公司以自有资金10,849,536.00元先期投入泗耳河一级电站项目、三级电站项目。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辰水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7月星辰水电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0,849,536.00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55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0,000.00元先期支付部分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公司于2013 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3年3月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0,00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048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2、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星辰水电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318,963.23元,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3,167,670.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71,672,765.15元[其中:平安银行成都天府支行11011456597801余额为20,345,762.88元;定期存款账户12011456597801余额30,000,000.00元(注:该账户为平安银行成都天府支行11011456597801子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下属营业网点提督街支行4402020819201104688余额为21,327,002.27元]。
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德宏爱众燃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941,832.60元,收到银行利息666,254.58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24-130601040003079)余额为23,615,938.68元。
3、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星辰水电公司在2011年12月已经归还3000万元募集资金。
2011年10月14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星辰水电公司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2年4月12日将该笔7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5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将该笔8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3年5月13日将该笔8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此外,德宏爱众燃气募投项目按计划应于上年度完工,由于受中缅之间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工程进度延后。
(二)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2013年1-6月,星辰水电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61,710,989.03 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845,181.6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为:90,806,957.77元(其中: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天府支行11011456597801余额为: 17,816,869.71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下属营业网点提督街支行4402020819201104688余额为:12,990,088.06元,定期存单:60,000,000.00元)。
2013年1-6月,德宏爱众燃气使用募集资金 781,520.27 元。收到银行利息706,555.47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24-130601040003079)余额为23,540,973.88元。
2013年1-6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24,002,013.10 元,主要用于收购新疆富远公司股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424,576.5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为:194,807,385.28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01760301053008435余额为: 58,134.7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账号为671201040004121余额为:194,749,250.54元,此余额包含尚未支付发行费用645,000.00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尚未有募集资金使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3年1-6月 | ||||||||||||
编制单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897,411,821.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6,494,522.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4,931,260.6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泗耳河一级、三级电站建设 | 无 | 330,000,000.00 | 330,000,000.00 | 280,000,000.00 | 61,710,989.03 | 243,205,894.69 | -36,794,105.31 | 0.87 | 2013年 | |||
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 | 无 | 50,000,000.00 | 49,770,976.70 | 48,370,000.00 | 781,520.27 | 27,723,352.87 | -20,646,647.13 | 0.57 | 2013年 | |||
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 | 无 | 32,830,000.00 | 32,830,000.00 | - | ||||||||
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无 | 729,000,000.00 | 729,000,000.00 | 729,000,000.00 | 324,002,013.10 | 324,002,013.10 | -404,997,986.90 | |||||
合计 | 1,141,830,000.00 | 1,141,600,976.70 | 1,057,370,000.00 | 386,494,522.40 | 594,931,260.66 | -462,438,739.3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由于受中缅之间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工程进度延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累计金额为128,690,321.76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13年6月30日收回上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39,821.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 年1月22日存入公司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营业部671201040004121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内,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输变电工程建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比例调整至53.2%。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712010400041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账号为44001760301053008435。同时,公司分别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2,400.20万元,其中置换先期预付股权购置款1.00亿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424,576.5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为194,807,385.28元(其中:建行清远支行44001760301053008435余额为:58,134.7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账号671201040004121余额为:194,749,250.54元,此余额包含尚未支付发行费用64.50万元和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款1.0692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闲置。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7,739,821.80元,其中用于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3.2%的股权收购款为43,092.00万元, 广安区凉滩至恒升输变电工程建设3,283.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3,989,821.80元。2、广安区凉滩至恒升输变电工程建设处于初期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少,因此工程建设资金3,283万元中大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合计暂时约8600万元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二)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建立了资金中心,对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理财,减少资金沉淀资金,降低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效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管理
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情况
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00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1、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4、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7、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8、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上述情况,广安爱众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广安爱众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出具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发电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发电”,原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2、投资金额和比例: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单方按照1:1的比例对昭通爱众发电增资14,114万元。
3、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发电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按照1:1的比例对昭通爱众发电增资14,114万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对昭通爱众发电增资扩股事宜。增资后昭通爱众发电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6.61%股权。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此次对昭通爱众发电单方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789.2146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庆红,注册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营业范围: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等。
三、受资方的基本情况
昭通爱众发电: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注册资本12,886万元,住所: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破窑址礼大档,法定代表人:张志雄,经营范围:水力发电。
四、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昭通爱众发电财务费用过高、经营压力过大的实际问题,增资后能有效降低昭通爱众发电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财务状况,提高其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资扩股将降低昭通爱众发电的资产负债率,改善昭通爱众发电财务状况,提高昭通爱众发电的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带动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单方按照1:1的比例对昭通爱众发电增资14,114万元,增资扩股后昭通爱众发电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四川省前锋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最终以其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前锋爱众水务”);
德宏爱众高达加气站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其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德宏爱众高达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
公司与前锋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前锋爱众水务,其中前锋区人民政府以经过评估的水厂等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出资,持有前锋爱众水务49%股权;公司相应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阶段:出资金额在6000万元以内),持有前锋爱众水务51%股权;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燃气”,公司持有其86.87%股权)与德宏州高达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达化工”)共同组建德宏爱众高达公司,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德宏爱众燃气出资1020万元,持有德宏爱众高达公司51%股权;
3、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设立前锋爱众水务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前锋爱众水务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前锋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前锋爱众水务,其中前锋区人民政府以经过评估的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出资,持有前锋爱众水务49%股权;公司相应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阶段:出资金额在6000万元以内),持有前锋爱众水务51%股权。
此次设立前锋爱众水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前锋爱众水务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前锋爱众水务的设立事宜。
(二)设立德宏爱众高达公司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合作开发CNG市场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共同组建德宏爱众高达公司。德宏爱众高达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德宏爱众燃气持有德宏爱众高达公司51%股权,高达化工持有德宏爱众高达公司49%股权。
此次设立德宏爱众高达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德宏爱众高达公司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德宏爱众高达公司的设立事宜。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789.2146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庆红,注册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营业范围: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等。
(二)云南省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87%股权,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伍利军,住所: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白象路49号(州糖业培训基地旁),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含CNG和LNG)、车用CNG天然气的输入、储存、供应;燃气管道设计、安装和维护,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气体流量表零售、安装、调试和维护。(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三)德宏州高达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霍晓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设立新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合作设立新的子公司,能够充分的整合合作各方优势资源,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中:1、共同组建前锋爱众水务促使公司获得新的供水市场,,水务版块业务产业规模得以增大, 实现了公司对前锋供水市场的整合,维持了广安市供水市场的完整性。2、共同组建德宏爱众高达公司能够维护德宏州境内的加气站市场秩序井然和有序竞争,同时统筹解决德宏州境内的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减轻德宏爱众燃气建设资金压力,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了上述新设子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参与组建前锋爱众水务促使公司获得新的供水市场,业务范围得以拓展,水务版块业务产业规模得以增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时实现了公司对前锋供水市场的整合,维持了广安市供水市场的完整性,增加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培育了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同意公司与前锋区人民政府共同组建控股子公司前锋爱众水务。
2、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共同组建德宏爱众高达加气站能充分的整合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了双方优势互补,促使德宏州境内的加气站市场有序竞争,同时减轻德宏爱众燃气建设资金压力,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的效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德宏爱众燃气与高达化工共同出资2000万元现金组建控股子公司德宏爱众高达加气站。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4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管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