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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11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该协议最终是否能得以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公司目前流动性风险尚未得到缓解,是否能够筹措到生产用资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按本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9月2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国兴”)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天华阳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青海”)等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华能青海等三方合作开发青海省政府已配置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就青海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相关方简介

      1.青海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青海天华阳光的母公司是全球光伏系统领先的开发商和独立运营商,已在欧洲、北美等全球主要光伏市场设立了十余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德国设有工程技术中心、在国内常州设有研究院,该院是国家级光伏产品专业检测中心。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

      华能青海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青海设立的区域公司,华能集团公司是我国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大发电集团,“世界500强企业”第231为,企业技术、资金实力雄厚,华能青海分公司在青海光伏、火电、水电及风电等领域的项目正在加紧推进中,企业在青海发展要求强烈、潜力巨大。

      三、协议基本内容

      (一)合作背景

      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与青海省政府等四方于2012年10月签订《协议书》(详见公告2012-109《关于签订多方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该协议书约定,青海省政府每年配置给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0MW左右,青海锦国兴享有该产业链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组件独家供应权利,青海天华阳光享有投资建设权利。按照四方协议省发改委去年给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产业链配置了50MW光伏电站资源,今年省政府根据产业链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又按照协议给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产业链项目配置了两个50MW光伏电站资源。在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主导下,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华能青海三方愿意合作开发上述两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及愿意就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产业链配套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同意将位于海南共和县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由华能青海投资、三方合作开发建设。该两个项目均已取得青海省发改委路条(青发改函[2013]227号和青发改函[2013]274号)。

      2.华能青海将上述两个电站的建设委托给青海天华阳光或青海天华阳光指定的、经华能青海认可的、有实力的企业进行EPC总承包。EPC的价格参照华能青海共和20MW电站的市级单位造价水平协商确定,适当考虑开发权补偿

      3.根据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与省政府签订的四方要求,上述两个50MW项目全部采购青海锦国兴生产的电池组件,不足部分可以从上海超日采购,组件价格不高于华能青海共和20MW项目中标价格。为保证电池组件质量,青海锦国兴生产的电池组件需使上海超日或英利电池,封装材料应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组件生产过程中华能青海派员监造并委托进行质量检测。

      4.为保证电站质量,EPC合同中的工程设计、监理、监造、检测试验及园区公摊、外送项目等,由华能青海负责队伍选定和工程管理,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同意在EPC合同中,由华能青海约定主要设备参数及品牌范围。具体事项在EPC合同中约定。

      5.在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的主导下,此次共和两个50MW路条合作开发成功后,本产业链项目与华能青海将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今后本产业链项目每年在青海取得的光伏电站路条首先与华能青海合作。

      6.本协议签订后,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华能青海积极配合,有关前期费由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承担。在项目核准时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锦国兴、青海天华阳光三方协调省发改委,确保将两个50MW共计100MW电站项目核准到华能青海在共和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下。

      7.本协议在上述两个路条按时取得核准的前提下生效。

      四、本次签订协议对公司的意义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锦国兴与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天华阳光、华能青海等签署《协议书》,其将大力推动青海省政府已配置给青海锦国兴的两个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同时,该电站项目将采用青海锦国兴或公司生产的组件,这将增加公司最多100MW的组件销售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