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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70,099,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

    3、股东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214,200股,根据其上市前承诺,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其所持股份的25%(即,6,803,550股)可上市流通。公司将根据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所做承诺,对其余下的75%股份申请再次锁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88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1,880万股。

    2、2011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11,8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1,880万股增至21,384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加上因持有该等股份获得的转增股本)由原8,880万股增至15,984万股。

    3、201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21,38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21,384万股增至27,799.2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加上因持有该等股份获得的转增股本)由原15,984万股增至20,779.20万股。

    截至2013年9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27,799.2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009.928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 吴长鸿、叶善群、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李绍光、叶继明、陈菊花、陈剑峰、蒋亦卿、李瑜。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双环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善群、陈菊花、吴长鸿、陈剑峰、蒋亦卿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绍光、李瑜、叶继明,以及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

    (2)公司股东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柳守丹、陈杰贤、李绍明、叶春柳、叶春艳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其他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吴长鸿先生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9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增持完成后,吴长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善群、陈菊花、吴长鸿、陈剑峰、蒋亦卿及股东李绍光、叶继明、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3、已履行完成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吕圣初、深圳中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东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5.17%股权的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良彬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股东已履行完毕。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3年9月9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历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公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对部分股东的股票按承诺进行解禁。该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人,包括 1 名法人股东,1 名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8,99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0,09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人,包括1名法人股东,8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备注
    1吴长鸿28,571,40028,571,400董事长、总经理
    2叶善群28,571,40028,571,400董事
    3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27,214,20027,214,200每年转让不超过25%
    4李绍光21,432,06021,432,060监事
    5叶继明14,292,72014,292,720监事
    6陈菊花14,292,72014,292,720 
    7陈剑峰14,292,72014,292,720监事
    8蒋亦卿14,292,72014,292,720董事、副总经理
    9李瑜7,139,3407,139,340 
    合计170,099,280170,099,280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前所做的承诺,在以上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及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股东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27,214,200股,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该股份于2013年9月10日全部解锁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玉环县亚兴投资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该承诺是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共27,214,200股,在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全部解锁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后的四年内每年可转让不超过 25%,即6,803,550股,四年后可以全部转让,即余下股份将分别于2014年9月10日、2015年9月10日、2016年9月10日起各有不超过6,803,550股可以转让。

    在此期间,如公司有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则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