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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3-03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新增最高额保证担保20000万元。

      担保期间:三年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13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2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1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于2013年9月10日与宁波银行签订了《授信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为上述合作协议项下授信业务申请人的债务(含或有债务)的履行,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该担保行为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416.01万元、净资产22342.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9%,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3326.08万元、净利润1091.24万元。

      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805.53万元、净资产22290.29万元、资产负债率10.14%,201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1.21万元、净利润493.00万元(2013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主合同

      香溢担保与宁波银行于2013年9月10日签订的《授信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项下香溢担保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保证合同及其补充,上述合同及其补充构成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二)保证责任

      基于上述《授信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为该合作协项下授信业务申请人的债务(含或有债务)的履行,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具体保证合同,为担保香溢担保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银行对香溢担保享有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

      (四)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

      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五)被担保债权发生期间

      公司为香溢担保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含或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香溢担保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为实现债权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公司意见

      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16亿元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16亿元额度内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担保的相关标的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13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2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数占公司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66156.46万元的81.8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它说明

      2013年7月5日,公司七届临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红鹰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162亩),为上饶市中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物业)向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源支行贷款1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27)。鉴于公司所持大红鹰置业股权已全部转让给中大物业,大红鹰置业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36),我司不再持有大红鹰置业股权,上述大红鹰置业担保行为与我司不再有法律关系。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3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公司已起诉,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058.32万元及利息、罚息。

      ●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

      因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之香)未按期归还香溢租赁借款及利息,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香溢租赁、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海曙支行)就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事项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曹金年和曹忠芳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如皋市金荣广场第四层商铺(即第四层4530平方米商铺)及被申请人曹滕飞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金荣广场底层店铺(即一楼456平方米店铺),用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58.32万元和利息、罚息。2013年8月 9日,香溢租赁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32)。

      二、进展情况

      2013年9月11日,香溢租赁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2013)皋商特字第0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曹金年、曹忠芳所有的用以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如皋市金荣广场第四层商铺,及被申请人曹滕飞所有的用以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如皋市金荣广场的底层店铺。

      2、申请人香溢租赁、中行海曙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该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