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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6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通讯方式)的通知。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汇总表决结果,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拟购买委托理财品种是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按发生额累计计算)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四、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五、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委托理财的要求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根据公司闲置资金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

      七、风险管控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批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金额、期限、预计收益、实际损益等情况。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控制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