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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俣公约》下月签约
    中国汞治理尚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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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俣公约》下月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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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俣公约》下月签约
    中国汞治理尚需完善
    201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龚维松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龚维松

      

      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水俣公约》预计10月10日在日本正式签订,中国将成为缔约国之一。为探索合理化的汞污染解决之道,11日,环保机构NRDC和地球村在京举办了“《水俣公约》及中国汞污染治理”研讨会。

      据透露,《水俣公约》对汞的使用和排放做出了明确限制,并确立了减排时间表。公约要求含汞体温计、血压计和荧光灯在内的多个含汞产品在2020年前退出市场或达到规定的含汞标准。

      公约要求限时淘汰添加加汞的生产工艺如含汞氯碱工艺,要求大幅度减少含汞生产工艺中汞的使用量,如含汞PVC制造工艺。公约要求限制汞的大气排放,包括限制燃煤发电厂、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焚烧设施以及水泥制造等行业的汞排放。

      公约生效后,签约国将禁立新建汞矿;现有汞矿15年内关闭,且不得用于小金矿采金; 氯碱行业用汞禁止外流; 所有汞贸易应在公约许可的范围内且要有书面协议。

      不过,由于各方分歧较大,《水俣公约》未就生产企业规模与排放量做出规定,也未能就各国如何削减进行量化,同时,公约没有对污染场地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大气汞排放的限制条款不明确。

      预计《水俣公约》2016年生效。签约之后至《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之间的过渡期,各国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汞使用和排放清单。

      全球削减汞使用和汞排放计划已经成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汞生产国、使用国和排放国,面临巨大挑战。

      不过,正如中国环境科学院一位人士所称,我国汞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与《水俣公约》仍有较大差距。如燃煤工业汞排放、水泥行业汞排放以及城市垃圾焚烧汞排放标准尚在制定,至今未颁布。

      削减汞使用和汞排放形成了新的商机。上述中国环境科学院人士认为,氯碱和氯乙烯行业所用汞催化剂将要被替代,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找到新的催化剂,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