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ST株冶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经与会股东共同推举,由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董事黄忠民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13年9月23日,公司总股本527,457,914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74,78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0%。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确定吴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吴晓鹏先生:274,781,4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3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冶集团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