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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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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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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2013-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陈硕女士主持,会议就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王世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其生效时间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生效时间一致。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王世鹏先生简历:

      王世鹏 男,31岁,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现任职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08年5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王世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担任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杜俊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54,586,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7,299,314股的75.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3.1.1审议《关于选举刘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1.2审议《关于选举杜俊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杜俊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1.3审议《关于选举刘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1.4审议《关于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1.5审议《关于选举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广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1.6审议《关于选举赵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赵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2 选举独立董事的审议情况

      3.2.1 审议《关于选举姚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姚新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2.2 审议《关于选举冉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冉来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2.3 审议《关于选举郭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郭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 审议《关于选举陈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4.2 审议《关于选举马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54,5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马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选举产生的上述2名非职工监事将与2013年9月1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世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刘春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5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刘建民先生、独立董事冉来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董事刘榕女士、独立董事姚新华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上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刘建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俊魁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的任期为三年,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聘任杨大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杨大平先生的任期为三年,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杨大平先生提名聘任刘榕女士、熊为民先生、菅玉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斌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榕女士、熊为民先生、菅玉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斌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刘榕女士、熊为民先生、菅玉荣先生、吴斌鸿先生的任期为三年,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聘任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聘任方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会议选举郭喜明先生、刘建民先生、张广龙先生、杜俊魁先生、张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会议选举姚新华先生、冉来明先生、郭喜明先生、刘建民先生、赵威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姚新华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会议选举冉来明先生、姚新华先生、郭喜明先生、刘建民先生、张广龙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冉来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会议选举郭喜明先生、冉来明先生、姚新华先生、刘榕女士、张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郭喜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个人简历

      刘建民 男,现年60岁,大学文化,工程师,第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1969-1991年历任甘肃徽县二轻工业局干部、徽县电器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2年至今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建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杜俊魁 男,现年57岁,大专文化,经济师,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2000-2006年,任建新集团副总经理,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2008年,任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至今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杨大平,男,大学本科,地质工程师。历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韩国五矿株式会社副社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总经理、新加坡南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2月-2013年2月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大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 榕 女,27岁,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市场部,2010年9月至2012年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至今历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刘榕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系父女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熊为民 男,50岁,硕士。198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学院(现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菅玉荣,男,本科,采矿高级工程师。历任碳窑口硫铁采矿厂股长、副厂长、综合科副科长,东升庙硫铁矿采矿厂书记兼副厂长,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采矿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斌鸿 男,43岁。2007年4月起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核算中心主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植物生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起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1月起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 燕 女,41岁,1994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1994年至今就职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3-06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包括股东大会新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会监事共同推举陈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监事会主席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陈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