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与法国诗华公司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与法国诗华公司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于2013年6月与法国诗华动物保健公司(Ceva Santé Animale S.A.)(以下简称“诗华公司”)签订了《合资框架协议》。为加快双方合作进程,简化合作审批手续,经双方共同协商,近日正式签订了《技术及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取消原来成立合资公司的意向,改由金宇保灵直接购买诗华公司牛羊布鲁氏杆菌疫苗生产技术及商标许可权,全权负责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标的
许可标的分为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
1、技术许可:诗华公司向金宇保灵交付针对布鲁氏杆菌病的Brucellamelitensis Rev 1株滴眼型疫苗(REV 1)以及 Brucellaabortus S-19株滴眼型疫苗(B 19)产品相关的生物材料和技术。诗华公司向金宇保灵授予与上述技术相关的排他性许可。
2、商标许可:诗华公司向金宇保灵许可商标使用权,许可商标可被使用于金宇保灵生产和销售的REV 1和B 19两种疫苗。
(二)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1、许可费用
金宇保灵应当向诗华公司支付许可用费,许可费用分为入门费、阶段性费用和许可费。
(1) 入门费
金宇保灵应于协议正式签署之日后三十日内支付入门费350,000欧元。
(2)阶段性费用
金宇保灵于取得关于REV 1的批文后,向诗华公司支付250,000欧元。金宇保灵于取得关于B 19的批文后,向诗华公司支付250,000欧元。
(3)许可费
A、关于REV 1的许可费
金宇保灵应为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REV 1每头份向诗华公司支付0.02欧元作为许可费。自金宇保灵开始在中国销售该产品之日起的第二个至第六个十二月期间内,许可费的年度最低金额应为300,000欧元;自第七个至第十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许可费的年度最低金额应为200,000欧元。如果该产品的年度销售量低于10,000,000 头份,则许可费最低金额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关于B 19的许可费
金宇保灵应按照其在中国发生的B 19的净销售额的12%向诗华公司支付许可费。
2、服务费用
为保证金宇保灵顺利实现生产和销售,诗华公司应于技术协助期间向金宇保灵提供合规协助和技术服务,金宇保灵向诗华公司支付服务费402,000欧元。
3、在协议有效期内,金宇保灵应仅向诗华公司或诗华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用于在中国境外推广和销售的REV 1和B 19两种疫苗。一、金宇保灵向诗华公司销售 REV 1的价格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二、金宇保灵向诗华公司销售B 19的价格应等于B 19的生产成本,诗华公司应按其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净销售额的12%向金宇保灵支付费用。
(三) 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
双方同意,如金宇保灵对技术进行了任何改进,则与该等改进相关的或由该等改进产生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均应归金宇保灵独家所有,但金宇保灵应许可诗华公司使用该等技术改进且该等许可应为非排他性许可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免费许可。如诗华公司对技术进行了任何改进,则与该等改进相关的或由该等改进产生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均应归诗华公司独家所有,但诗华公司应免费许可金宇保灵按照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在中国使用该等改进。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款外,本协议长期有效。
三 、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诗华公司在牛羊布鲁氏杆菌病防治领域拥有高品质的产品与先进的技术。中国牛羊养殖量居世界之首,金宇保灵通过引进该技术,实现国内布鲁氏杆菌疫苗生产工艺技术的升级,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内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疫苗的生产技术,带动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及新产品的研发,实现产品多元化,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实现公司市场化、国际化,做国际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备查文件
《诗华公司公司与金宇保灵之商标及技术许可协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