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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延长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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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激励期权符合行权条件
    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激励期权符合行权条件

      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经考核合格的83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止)自主行权 25,621,500份股票期权(详情参见公司2013-082号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前期公告索引

    公告时间公告编号公告名称
    2012年7月24日2012-03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2年9月11日2013-049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9月27日2012-051

    2012-05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2年10月17日2012-057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3年6月4日2013-040

    2013-04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3年9月17日2013-081

    2013-082

    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1,018,410,535股增至1,044,032,035股,社会流通股占比100%,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三、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个月内不得行权。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