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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编号:2013-02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人,代表公司113,186,3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106,085,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0人,代表公司股份7,100,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会议由董事长林风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453,6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反对票373,0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64%;弃权票214,97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451,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票16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票574,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1%。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柴瑛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