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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3-036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阳江浩晖”)根据经营需要,对阳江浩晖“在水一方”二期进行开发,向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总授信人民币3.3亿元,用阳江浩晖“在水一方”二期(国土证:阳府国用(2009)第10070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2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4号)土地权证做抵押,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放款之日起期限3年。

      中珠控股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为其开发贷资金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阳江浩晖作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控股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

      为以上项目开发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控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阳江浩晖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编号2013—037。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37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阳江浩晖”)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3.3亿元人民币,目前暂未为阳江浩晖公司提供其他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阳江“在水一方”二期进行开发,向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总授信人民币3.3亿元,用阳江浩晖公司“在水一方”二期(国土证:阳府国用(2009)第10070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2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4号)土地权证做抵押,中珠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放款之日起期限3年。

      该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阳江市江城区市委党校西边用地之二(右边)

      法定代表人:胡联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止2013年6月30日,阳江浩晖总资产:76,459.64万元,总负债:62,309.51 万元,净资产:14,150.13 万元。

      关联关系:阳江浩晖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阳江浩晖因经营需要,对阳江“在水一方”二期进行开发,向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总授信人民币3.3亿元,用阳江浩晖公司“在水一方”二期(国土证:阳府国用(2009)第10070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2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4号)土地权证做抵押,中珠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放款之日起期限3年。

      四、审议情况

      2013年9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阳江浩晖作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控股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为其开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该公司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阳江浩晖开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阳江浩晖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6.8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39%。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阳江浩晖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