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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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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3】626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2013年10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交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后及时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000178)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52-1171

    联系人:陈晓君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3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 < 50万元1.20%
    50万元 ≤ M < 100万元0.8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0.50%
    M ≥ 500万元1000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使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6,472.6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份基金份额。

    6、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的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节假日除外,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为准)。

    2、开户程序以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如已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可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网站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

    (5)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节假日除外,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如已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均山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5161821

    传真: 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孙智勇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汪汇

    电话: 021-50586660

    传真: 021-583195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电话: 028-86690070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