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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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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4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55,59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8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此规定,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截止目前公司共使用224,941,400.67元,其中使用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154,941,400.67元,使用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0元,使用钼制品工程项目资金50,000,000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入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的差额)18,075.45万元以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于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根据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公司应从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再转出25,813,099.3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归还时的数额为70,000,000元,其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归还资金20,000,000元,钼制品工程项目归还资金50,000,000元。

      截至2013年10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70,000,000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4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9月2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55,59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8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

      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入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的差额)18,075.45万元以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494.14万元,其中15,494.14万元来自“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经经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7,000.00万元,截至2013年10月8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司拟运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于使用期12个月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贴现利息,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公司借银行承兑汇票给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等额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先生提名,拟聘任唐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及本溪大有钨钼有限公司深加工板块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4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乃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55,59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8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

      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入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的差额)18,075.45万元以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494.14万元,其中15,494.14万元来自“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经经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7,000.00万元,截至2013年10月8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司拟运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于使用期12个月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贴现利息,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公司借银行承兑汇票给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等额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4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前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20.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5.5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8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40,189.62万元用于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5,294.00万元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7,060.00万元用于钼制品工程项目。以上项目合计52,543.62万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7.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055,59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8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3号)。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新华龙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3年10月8日。

      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新华龙201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入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的差额)18,075.45万元以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494.14万元,其中15,494.14万元来自“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已经经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7,000.00万元,截至2013年10月8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司拟运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于使用期12个月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4900万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新华龙本次运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同意新华龙本次运用不超过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4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贴现利息,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公司借银行承兑汇票给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矿业”),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延边矿业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等额资金用于偿还公司。

      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财务部根据延边矿业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贴现利息,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