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解决同业竞争具体措施与实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3-03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解决同业竞争具体措施与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发审委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3】40号),要求发行人(以下简称“公司”)说明并披露未来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与实施计划。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与实施计划,并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公司收购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目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在煤炭开采及销售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承诺“自公司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按其要求办理”。同时,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也于2013年6月20日分别作出承诺如下:“将积极协助江淮动力自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此外,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罗韶宇先生于2013年9月12日再次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次承诺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承诺。
公司积极致力于解决同业竞争,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本公司未来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与实施计划如下:
1、公司将切实履行2012年10月27日公告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开承诺。公司将始终坚持“机械制造为主业,同时努力提高矿业资产投资收益”的总体发展战略;在承诺期内,公司将依据总体发展战略及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择优选择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式,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承诺期内,若煤炭行业整体向好且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直接或间接持股的煤炭公司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预期收购后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对煤炭业务进行扩张,并要求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罗韶宇先生履行其做出的承诺,将上述股权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公司。否则,公司将要求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履行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承诺。
3、在承诺期内,依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若煤炭行业持续不景气或者公司认为转让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对外转让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从而解决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4、在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公司将严格要求间接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履行承诺,在煤炭业务上不与公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不与公司竞争煤炭业务客户、将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公司等,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