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2013年1至8月份,本公司(含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17,529,950.29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 1-6月累计 | 7-8月 | 1-8月累计 | 说明 |
企业扶持发展基金 | 2,248,881.00 | 13,157,705.69 | 15,406,586.69 | 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等。 |
进出口补贴 | 220,000.00 | 238,307.00 | 458,307.00 | 进出口保费及资信调查费补贴。 |
纳税奖励 | 437,325.83 | 932,674.17 | 1,370,000.00 | 纳税大户奖励及税收返还等。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配计入损益 | 120,416.70 | 40,138.90 | 160,555.60 | 参见201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之第八节 六、36。 |
其他 | 64,165.43 | 70,335.57 | 134,501.00 | 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职能而获得的补助。 |
合 计 | 3,090,788.96 | 14,439,161.33 | 17,529,950.29 |
注:2013年1-6月份的政府补贴的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收到的前述政府补贴计入201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当期利润约1753万元,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