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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尤其是中高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以美元发售价格计算,投资者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变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亚太除日本外的国家和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投资市场如香港等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亚太市场的中高收益债券,因此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亚太除日本外的国家和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各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投资各国或地区时,各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因为投资于整个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亚太(除日本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债券特别是香港等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太市场(除日本外)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太市场(除日本外)的中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中高收益债券指:(1)S&P评级A+级及A+级以下的债券;(2)或Moody’s评级A1级及A1级以下的债券;(3)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包括韩国、印度、台湾、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亚太市场债券包括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策略

      (一)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太地区各国家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策略,一方面通过买入并持有中高收益的债券组合获取稳定票息收益,一方面也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杠杆放大收益,力争获取中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

      1、精选品种加杠杆投资

      主营业务在中国大陆、在海外发债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重点投资对象。本基金将通过审慎选择、重点配置评级不低于BB级的高等级投机级债券,同时适度配置投资级的债券,并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市场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对收益率曲线的判断以及对信用债整体信用利差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以更好地进行组合风险管理。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发债主体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本基金的债券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债券研究平台,由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负责。债券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利率走势预测、信用利差分析、券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

      3、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期限结构、个券选择等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其中,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下转B13版)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