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1915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记为M) | 申购费率 |
M < 100 万元 | 1.5 % |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 1.2 % |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 0.8 % |
M ≥ 500 万元 | 每笔1000 元 |
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记为T) | 赎回费率 |
T<7日 | 1.5% |
7≤T<30日 | 0.75% |
30日≤T<1年 | 0.5% |
1 年≤ T< 2 年 | 0.3 % |
2 年≤ T< 3 年 | 0.1 % |
T ≥ 3 年 |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转换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5.1.1.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或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补差费为零。
具体申购补差费率详见公司网站。
5.1.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网上直销和柜台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2.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5.2.2.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5.2.2.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2.2.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十一只基金产品(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新华优选成长股票、新华泛资源优势混合、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新华灵活主题股票、新华优选消费股票、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新华行业灵活配置股票和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2.2.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可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2.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2.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2.2.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5.2.2.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2.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5.2.2.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5.2.2.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2.2.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5.2.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5.2.3.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5.2.3.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5.2.3.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2.3.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2.3.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2.3.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2.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2.4重要提示
5.2.4.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nc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3)本公司直销渠道电话:010-68730999(个人);010-88423383(机构)
(4)本公司直销渠道传真:010-68731199
5.2.4.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5.2.4.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4.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2.4.5、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协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本基金在上述部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上述部分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1、开通定投业务
6.1.1、开通时间及代销机构
自2013年10月11日起开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对于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6.1.2、定投业务细则
详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及中信银行网站有关银行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6.1.3、定投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上述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3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2、费率优惠内容及期限
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3月31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3、重要提示
6.3.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6.3.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3.3、工商银行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将与本公司协商后决定,并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6.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工商银行
网址: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2)农业银行
网址: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99
3)建设银行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
4)平安银行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5)北京银行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95526
6)中信银行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58
7)新华基金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010-68730888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查樱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郭伟
网址:bank.ecitic.com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329;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马骏杰、孙凯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72042
联系人:孙伟
网址:www.cnht.com.cn
1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 2层A-33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439号
法定代表人: 赵培武
联系方式:0431-86702868
联系人:曲志成
公司网址:www.cczq.net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中信证券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滕艳
网址:www.ecitic.com
1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周妍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 薛年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3年10月11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