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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3-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3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3年,自相关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2013年10月18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以下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

    监事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向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详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0月1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2.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3.电话:0755-27353923

    4.传真:0755-27486663

    5.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E-mail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E-mail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