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4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3年10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版:信息披露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4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华芳纺织 编号:2013- 028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9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在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云达先生主持,公司董秘赵江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土地被收储事宜,积极响应了张家港市政府规划关于公示《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的公告及“退二进三”等政策指引的部署要求,为加快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同时改善了公司整体产业布局。进一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获得主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止损上市公司业绩,也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华芳纺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华芳纺织 编号:2013- 029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下午在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董秘出席该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成员朱海亚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华芳纺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华芳纺织 编号:2013-030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依据公司收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经管发(2013)30号)文件,关于对华芳集团和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进行收储规划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总部经济、结构调整,市镇建设向更高层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收储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北区区域的地块,进行整体规划,用于商住开发。

    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于2013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签署《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等相关事宜。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3〕第377号),经双方协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业总公司拟将以9455.25 万元的价格予以收储。该事项尚须提交华芳纺织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北区区域(其四至范围是:东至港城大道;南至张杨路;西至跃进河;北至振兴路。)土地面积 28792.9平方;建筑面积 4386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等,所涉资产拥有房地产权证。土地及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4207.24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2473.01万元。具体信息详见下:

    2013-9-30 单位:万元
    土地使用单位土地证号座落地址地号地类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亩)土地账面原值土地账面净值房屋及设备账面原值房屋及设备账面净值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张国用(2001)字第040090号张家港市省级开发区4-32-5工业出让28792.9043.17亩987.42748.503219.821724.51

    上述资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且不存在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况。

    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3〕第37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6日,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评估范围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日6土地被收储涉及的房屋、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为成本法,经评估,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06日的委估部分资产的动拆迁补偿额为91,646,771.00元,【其中房屋为45,097,500.00元,不可搬迁设备为13,778,617.00元,可搬迁设备为20,395,654.00元,土地使用权为12,375,000.00元】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评估值
    房屋45,097,500.00
    不可搬迁设备13,778,617.00
    可搬迁设备20,395,654.00
    土地使用权12,375,000.00
    总计91,646,771.00

    评估报告的重大特别事项:

    1、评估对象的范围及设备数量、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等参数均由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现场勘察由委托方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与评估人员共同完成。

    2、本次评估设备由委托方划分为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划分进行相应的评估。

    3、本次评估咨询对象仅就企业目前的设备状况所估算的正常搬迁费用及损失补偿,对在整个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毁损,由于其不可预见性而未作评估。

    4、评估基准日后,资产发生变化,由动拆迁双方协商解决。

    5、本次评估中所有列入废弃设备补偿范围的设备,就其本身而言,仍具有一定的价值或残值,在动迁方对被拆迁方实施补偿后,该部分设备的处置权归属于动迁方。

    6、本次评估中所有列入不可搬迁设备(废弃)的设备和可搬迁设备的设备的重置现价均为不含税价。

    7、本次评估是以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移地生产为前提的假设条件,评估人员在考虑移地生产拆迁补偿费用时,是以正常情况下设备拆迁、运输、安装调试等所需费用予以确定,没有考虑政府部门和市政规划的有关特别规定可能对补偿价值的影响。

    除此之外,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不存在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鉴于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经双方协商,华芳纺织拟与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协议约定,收购该地块的收购补偿总价为94552519 元。(详见下述土地补偿协议中定价政策内容)

    在本次土地收储过程中,公司的员工不需要安置即没有员工安置费用发生;公司在未来没有计划新建厂房、购置新机器设备,以恢复这部份产能的计划。

    四、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2. 定价政策

    协议约定的地块,位于经济开发区北区区域,其四至范围是:东至港城大道;南至张杨路;西至跃进河;北至振兴路。土地面积 28792.9平方;建筑面积 43864 平方米。经评估确定,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设备搬迁补偿。根据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 9 月 6 日出具 苏房地估价(2013)第8024号、苏天元估(字)(2013)第7179号.评估报告,张家港市正大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出具2013-06 号评估报告。华芳纺织该次资产评估总价为91920679 元。(其中土4地3.17亩,计 11655100 元)。其他补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华芳纺织 43864 ㎡厂房,60元/㎡的停产、停业补助2631840元。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 94552519 元。

    3.协议签订生效,双方在获得有权部门明确本协议地块为商业开发用地信息后,启动拆迁程序。双方签订协议三十天内,甲方向乙方移交评估报告所述资产及产权证书,移交时,甲方须保证标的完整,如有损失,照价赔偿,并向乙方保证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无抵押、出租、出借等状况。

    4.款项支付:本协议所涉土地如分二次拍出。首次拍出土地资金到帐经开区财政局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拆迁补偿款总额60%,,计人民币5673万元(如土地一次拍出则支付100%)。余款在第二次土地拍出资金到账经开区财政局一周内付清。

    5.其他事项:上述拆迁标的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电费等税费在资产移交前由甲方承担,乙方正式接收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其他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职工分流等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涉。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如有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每日按补偿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将赔偿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收储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收储补偿预计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6800万元,仅作参考,对2013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2013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将积极办理搬迁、收储事宜,并对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5、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13〕第377号)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2013-031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华芳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张家港市城北路178号);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华芳纺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2日。截止2013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五)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8日的8:00-17:3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赵江波 0512-58438222

    证券部联系人:叶铭 0512-58438202

    公司传真: 0512-58438282

    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城北路178号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 决 事 项表 决 结 果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 审议《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华芳纺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2、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亲自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