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艺术资产
  • 9:A研究-宏观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专版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上接25版)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6版:信息披露
    (上接25版)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6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公司与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分别签署了《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签署合同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因业务需求,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5亿元(买方信贷额度及保证期间最终以平安银行实际审批的买方信贷额度合同中约定为准),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额度的共同使用人。公司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在平安银行申请的5亿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1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关于本次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6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公司为在平安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6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于2013年7月11日发布了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G-ZB[2013]005)中标公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预中标该项目。公司2013年7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号)。

      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签署了《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

      2、《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于2013 年4月23日就有关“雁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项目合作事宜”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进行了友好认真的洽谈并签署了《雁江区中医医院建设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已于2013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12号);

      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于2013年8月19日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公告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急诊楼、医技楼、门诊楼|、体检中心)扩建项目融资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公司2013年8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号)。

      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签署了《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

      一、合同风险的提示

      1、上述合同存在院方及其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变更项目完工时间的风险。

      2、由于项目实施建设周期较长,公司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随国民经济景气程度、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公司面临因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波动而导致项目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3、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项目资金是否按时到位、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是否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际需求等都将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

      1、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山阳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2、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与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无交易。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是经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核准登记的综合性公立医院,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

      1、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二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是国家级重点针灸专科建设单位。

      2、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与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无交易。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是经资阳市卫生局核准登记的中医(综合)性公立医院,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

      1、合同双方

      甲方: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

      乙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项目内容:包括山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医技楼等主体工程建设和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采购和配置医疗设备及机电安装设备、信息化系统及设施等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4、合同价格:本项目工程合同预算总额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最终以政府审计结算为准。

      5、建设期限:30个月。

      6、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总额的70%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融资筹集, 30%建设资金由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自有资金或政府拨款筹集。

      7、项目建设地址:陕西省山阳县

      (二)《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

      1、合同双方

      甲方: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

      乙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项目内容: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的主体及水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

      4、合同价格:本项目工程合同暂定价约为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最终以政府审计结算为准。

      5、建设期限:24个月。

      6、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总额的70%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提供银行买方信贷额度融资筹集, 30%建设资金由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自有资金或政府拨款筹集。

      7、项目建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签署的《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合同暂定价(人民币)为叁亿元整,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8.48%;公司与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签署的《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合同暂定价约人民币为捌仟万元,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9.49%。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及山阳县人民政府为县医院新建项目的融资资金的偿还提供县人大的同意批复并把此项目的融资还款列入未来五年的财政支出预算,且山阳县人民政府的城投公司或其他融资公司为该建设款项提供资产质押保证;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及雁江区人民政府为区中医医院本项目的融资资金的偿还提供区人大的同意批复并把此项目的融资还款列入未来五年的财政支出预算,且雁江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或其他融资公司为该建设款项提供资产质押担保。因此公司已将上述项目的风险控制到了最低水平。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2013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二)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为各综合、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公司的主营业绩与医院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在长期的经营中,公司在开展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同时,配套开展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两项业务,并逐渐形成目前的以“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为主、以“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服务”为补充的业务结构,公司是国内医疗专业工程领域最大的服务商之一。公司上市以来开始由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解决方案转变成提供以现代化医院建设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医疗专业工程的经验、技术、质量及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生产、施工等所有方面都具备了履约上述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院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山阳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二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是国家级重点针灸专科建设单位。

      上述项目涉及的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较大的医疗门诊量,两家医院所在地人民政府均将项目的融资还款列入未来五年的财政支出预算,且两地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或其他融资公司为该建设款项提供资产质押担保。

      综上,董事会认为,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及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签订的《陕西省山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

      2、公司与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签订的《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门诊医技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6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5亿元(买方信贷额度及保证期间最终以平安银行实际审批的买方信贷额度合同中约定为准),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额度的共同使用人。公司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在平安银行申请的5亿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1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授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

      2、申请额度:人民币5亿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购销合同总额的70%);

      3、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

      4、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贷款期限:5年

      6、额度期限:自买方信贷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7、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8、额度担保金额:1亿元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9、额度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0、额度担保对象:①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②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为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平安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27,675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一般为公立医院)。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共为,32,22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6.55%,无逾期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65%,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公司为在平安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