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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值配售的前提和假设
    已被证明是错了
    2013-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明浩

      ⊙周明浩

      

      围绕IPO改革,市值配售又被重新提起。照这部分人的看法,似乎唯有此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解决IPO中的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不敢苟同。其实,市值配售的前提和假设是错误的,而且现在实施效果会更差。

      沪深股市在2002年至2005年的IPO中曾全面实施过市值配售,当时提出的理由是,要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分享新股收益,促使一级市场的资金进入二级市场,从而让二级市场走强,由此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一理由看起来很美好,但实施下来的结果却完全出乎意料。一级市场的资金并未大规模地进入二级市场,而上证指数却从2002年6月全面实施时市值配售的1500多点跌到了2005年6月暂停实施时的998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局呢?因为一级市场的资金大部分是风险厌恶型的资金,不太可能进入只有搏差价才能获利的二级市场。而在弱市中希望以一级市场的收益来弥补二级市场之损失,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想法不免过于天真了。

      目前提倡市值配售的基本理由还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分享新股收益,并无新意。而与十多年前相比,现在市场结构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即使按照当初能参与市值配售的股份范围来限定,其所对应的市值已是原来的10倍以上,而且原来是发行数量的80%用来网上配售,现在只有30%,算上网下向网上回拨,也只有50%。粥更少了,僧更多了,原来是万分之几的配售率,现在能到多少配售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或许与福利彩票中大奖差不多,中小投资者获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样的市值配售,怎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实施市值配售,在今天还存在技术上的难点。

      为了让中小投资者得益,实施市值配售必然要排除上市公司大股东。但如何确认大股东却不是一件容易事,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控股股东是大股东,但除此之外,谁是大股东?一种可能的办法是,规定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即为大股东。可是,对于拥有5.1%股份的股东来说,要是减持0.2%,能不能参与配售?如果可以,那这些股东就会在他认为有必要参与配售时产生抛售的冲动。甚至拥有10%股份的大股东,也可以找几个代持者,来规避5%的红线。这样5%的红线就形同虚设。如果不可以,那就需要把这5.1%的股份作为限制配售股打入另册。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现在是全流通时代,这5.1%的股份虽然不能参加配售,却能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那买入这些股票的投资者能不能参与配售呢?如果可以,那5.1%股东完全可以找两个代持者,通过交易让这些股份变相参与配售。如果不可以,那就要规定这些股票始终不能配售。这样一来,一家公司的股票又变成了两种性质,一种是可以参与配售,另一种不能参与配售。为了让这些限制配售股在市场上交易,还得设立一个新的交易品种,使其与原来的股票有所区别。这仿佛又回到了股权分置的时代。

      上面还只是5.1%股东的烦恼。4.9%股东也有问题,他是可以参与配售的,如果增持了0.2%,还可不可以参与配售?是0.2%不能参与还是4.9%+0.2%都不能参与?如果他又减持了0.2%,还能不能恢复参与配售?

      虽然有人会说,现在网上发行都有上限,大股东不会因为几万股的配售权而斤斤计较。但作为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对上述情况有所交待,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否则是极其不严肃的。况且,大股东眼下对配售权没兴趣,不等于永远没兴趣,不能剥夺他们行使股权的机会。

      市值配售还涉及排除大股东配售权及如何认定大股东等一系列问题。如要实施,按照证监会的惯常做法,必然重新征求意见。可以预见,其引发的争论不亚于原征求意见稿。这样一来,IPO的重启步伐必然还会大大延后。

      沪深股市在2002年至2005年的实践已证明,市值配售并未能产生预期的效应。为了这样一种式样而耽误IPO的重启进程,实在是得不偿失。

      (作者系上海纵志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