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10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版:信息披露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中欧添B(深交所场内简称:中欧添B)份额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王李李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68858117

    联系人:文彦娜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7F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俊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33389888或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619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热线: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33)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588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网址:www.fund123.cn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电话:021-58788678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网址:www.1234567.com.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注: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中欧添A份额。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其中中欧添A的募集期为: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中欧添B的募集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七)中欧添A的约定收益率

    中欧添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中欧添B首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中欧添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为1.90%;计算中欧添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中欧添A约定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规则以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为准。

    (十八)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认购费率

    1、中欧添A的认购费率为如下表:

    单笔金额(M)收费标准
    M<1000万元0.35%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2、中欧添B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收费标准
    M<100万元0.30%
    M≥100万元每笔100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中欧添A,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35%)=298,953.66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8,953.66=1,046.34元

    认购份额=(298,953.66+30.00)/1.00=298,983.66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中欧添A,可得到298,983.6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中欧添B,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30-100)/1.00=9,999,9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中欧添B,可得到9,999,93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认购费用=固定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30万份中欧添B,中欧添B认购价格1.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1.0元,若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300,000.00×(1+0.30%)×1.00=300,900.00元;

    认购费用=300,000.00×0.30%=900.00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0=3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31.0/1.00=31份

    投资人实际认购份额=300,000+31=300,031份

    即:投资人认购30万份中欧添B,认购金额为300,900元,实际可得到300,031份中欧添B。

    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截位部分计入基金财产。若场内认购提前结束,场内有效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四)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五)场外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中欧添A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及中欧添B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中欧添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⑤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⑧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⑨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⑩ 承诺函;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说明。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30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于T+2日将无效认购款项退还给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募集结束,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募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失败款项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吉亦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的“(十四)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振波

    经办会计师:单峰 张振波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