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3-020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决定书》(沪证监决〔2013〕44号)《关于对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内容披露如下:
1、2011年2月25日,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凤凰自行车”)与其少数股东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美乐”)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将3000万元资金委托江苏美乐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限为13个月。该事项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2012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凤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资”)和合营公司上海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分别以委托贷款方式和回购方式向上海东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2000万元。该事项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2012年度,科创投资购买开放式信托产品,多次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事项累计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2013年1月29日,科创投资以3000万元受让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绿地建筑”)对上海绿地浦盛置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的债权。协议规定绿地建筑有权于2013年12月25日以3451万元对价回购该债权。该事项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2013年2月28日,凤凰自行车与江苏仙凤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仙凤”)签订《关于凤凰电动车品牌许可与经营模式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江苏仙凤以账面原值接受凤凰自行车的子公司上海凤凰电动车无锡有限公司和天津仙凤电动车有限公司2013年3月31日账面的应收款、预付款债权和存货及生产设备净值,交易金额为9595.8万元。该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