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3-06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 9912.87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86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名,出席5人,董事尉琪瑛、孙建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在任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江艳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 表决票 总数 | 同意 票数 | 比 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9912.8737 万股 | 9912.8737万股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