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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201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中小盘股票
    基金主代码550009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解聘基金经理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程亮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闾志刚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闾志刚
    离任原因工作原因
    离任日期2013年10月23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闾志刚先生将继续担任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需在开放日办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不办理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日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机定投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40%
    M≥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费率
    Y<365天0.5%
    365 天≤Y<730 天0.25%
    Y≥730 天0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若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则补差费率按0处理,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F=0

    (3) 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万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与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0.9241元与1.000元,则转换出金额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出金额 =转换出份额×转出基金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0.9241=92,410元

    因此可知,转换出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对应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转换入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

    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1+0)+0=91,947.95元

    转换入份额=91,947.95/1.000=91,947.9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462.05元转换费(含462.05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947.95份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a)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b)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c)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d)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上述代销机构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以及2012年11月16日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下限业务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开展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的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0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本基金定期支付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日将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请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