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3-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3-4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 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收到的以上决定书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做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湖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