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高士庆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旭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旭 |
公司负责人高士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39,029,042.11 | 345,506,602.69 | -1.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5,768,172.86 | 253,423,343.15 | -6.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80,723.99 | -27,353,291.05 | -39.0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094,408.97 | 8,047,495.90 | -11.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655,170.29 | 22,529,535.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855,170.29 | -14,753,823.8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722 | 0.09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7 | 0.044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7 | 0.0443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39,59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77 | 105,671,418 | 0 | 冻结105,671,418 |
覃杰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400,000 | 0 | 未知 |
刘诚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357,800 | 0 | 未知 |
陈晓云 | 境内自然人 | 0.43 | 2,171,920 | 0 | 未知 |
林川 | 境内自然人 | 0.41 | 2,070,406 | 0 | 未知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0.39 | 2,000,000 | 0 | 未知 |
马士烈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999,000 | 0 | 未知 |
杨兢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941,300 | 0 | 未知 |
曹菊筠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910,594 | 0 | 托管 |
杨楚闻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885,826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5,671,418 | 人民币普通股105,671,418 | |||
覃杰 | 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 | |||
刘诚 | 2,357,800 | 人民币普通股2,357,800 | |||
陈晓云 | 2,171,920 | 人民币普通股2,171,920 | |||
林川 | 2,070,406 | 人民币普通股2,070,406 |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 |||
马士烈 | 1,9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1,999,000 | |||
杨兢 | 1,941,300 | 人民币普通股1,941,300 | |||
曹菊筠 | 1,910,594 | 人民币普通股1,910,594 | |||
杨楚闻 | 1,885,826 | 人民币普通股1,885,82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流通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货币资金 | 2,895,825.87 | 19,606,545.86 | -85.23 | 上期转让中地公司股权所收到的现金 |
应收账款 | 784,540.99 | 601,715.94 | 30.38 | 期末尚未收回的销售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45,127,691.68 | 26,476,276.17 | 70.45 | 不需抵销的关联方往来增加 |
预收款项 | 124,117.33 | 377,071.79 | -67.08 | 部分预收款项本期转收入 |
损益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74,000.11 | 34,451.66 | 114.79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
财务费用 | -9,563.07 | 4,596,262.76 | -100.21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
资产减值损失 | 115,326.49 | 188,125.68 | -38.70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
投资收益 | -2,445,951.88 | 43,218,923.41 | -105.66 | 上期转让中地公司部分股权所形成收益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057,358.97 | 1,740,621.24 | 133.10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70,668.62 | 279,084.38 | 928.60 |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60,000,000.00 | -100.00 | 上期转让中地公司部分股权所收到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0.00 | 30,000,000.00 | -100.00 | 上期购入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支付的现金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向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全体股东即北京华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神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黔锦矿业全部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
2013年4月9日,公司停牌;
2013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重组预案;
2013年8月15日,公司公告了重组草案;
201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重组的股东大会;
2013年9月2日,公司将重组资料报到了中国证监会;
2013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
目前公司的重组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盈利能力较强的镍钼矿采选、深加工与销售业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根本的改善。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士庆
2013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临2013-038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秘办于2013年10月12日前采用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
(三)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治维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同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出公司经营期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次会议只有这一个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