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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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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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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4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中建大厦A座18层会议室举行。董事长易军主持会议,董事总裁官庆、董事王文泽、车书剑、郑虎、钟瑞明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 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同意中建总公司对公司办理8亿元委托贷款、公司对新疆建工办理8亿元委托贷款、以及新疆建工对西部建设办理8亿元委托贷款的贷款路径。

    (二)同意将8亿元委托贷款分两次发放下拨,第一次发放金额为2.05亿元,第二次发放金额为5.95亿元。具体发放时间将根据西部建设的资金需求情况而定。

    (三)同意委托贷款的期限暂定1年,上述三个委托贷款协议均按年利率5%收取利息,委托贷款利息由西部建设承担,委托贷款手续费及相关税金由委托贷款发放单位承担。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易军、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亿元股权回购及支付固定收益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拟推荐中建钢构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拟推荐中建钢构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马义俊为董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4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上市以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定期和协定存款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满足股东回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终止丛树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疆45万吨/年电解铝土建工程项目和营口居逸五星级酒店项目3个募投项目合计7.4亿元的募集资金投资,连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35亿元共计7.75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2.2亿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支出488.9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133.95亿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上市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159.46亿元用于上市以来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

    (三)195.55亿用于补充总部及下属单位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7.75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约0.35亿元)。

    二、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根据中国建筑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山东龙烟铁路项目、宜宾港志诚作业区项目、石武客运专线项目等三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和长沙道路建设项目等两个原募投项目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68.46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91%,用作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大明宫项目)和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

    (二)根据中国建筑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刚果布(道路)项目、山西宁静—镇城底、岚县地方铁路项目和湘潭两路一桥项目三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44.22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8%,作为增资款,投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以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6亿港元。

    (三)根据中国建筑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惠州中天山水雅园项目和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两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10.17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7%,用作巴哈马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根据中国建筑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终止了投资,在哈大线项目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上节余了资金。共计有36.00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31%,用作增加15个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资金投入。

    (五)根据中国建筑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终止了投资,在成都斑竹园住宅项目二期、增资中海集团项目、美国巴哈马项目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上节余了资金。共计有16.45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4%,用作补充10个项目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一)丛树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疆45万吨/年电解铝土建工程项目和营口居逸五星级酒店项目终止投资。

    丛树新区保障性住房工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工程总建筑面积570,000m2,属于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3年10月竣工,合同金额为13.3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

    新疆45万吨/年电解铝土建工程位于玛纳斯县城东24km的塔西河工业园区内北区,项目包括电解车间、整流所、220GIS站、铸造车间、阳极组装车间、烟汽净化、氧化铝筒仓及所有配套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土建、装饰和安装,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合同金额为3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亿元。

    营口居逸五星级酒店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由住宅、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构成,建成后将成为集居住、度假、休闲购物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由营口居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4年7月竣工,合同金额为1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亿元。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该项目主体工程未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难以按期投出并产生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终止对上述项目合计7.4亿元募集资金的投资。

    (二)变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节余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以来通过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获取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66亿元。其中4.30亿元已分别在2011年和2013年4月变更为补充承包项目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利息为0.35亿元。为提升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改变全部0.35亿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方向。

    上述终止的丛树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疆45万吨/年电解铝土建工程项目和营口居逸五星级酒店项目、变更使用方向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节余资金合计7.75亿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7%(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35亿元后,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0%)。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该等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7.75亿元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该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进行任何高风险投资以及房地产开发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等变更经过了公司充分的研究论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顺应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议题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人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建筑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4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考虑到市场波动等风险,特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关注:

    1. 利率公允性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利率的确定,参照了市场边际融资成本及AAA级3年期中期票据的交易利率综合确定,较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下浮16.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相对公允。

    2. 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仅增加少量财务费用,对中国建筑的财务指标影响很小。对中国建筑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利用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整合商品混凝土业务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未来其控股子公司西部建设(股票代码:002302)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对中国建筑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建筑的资产和负债将同时增加8亿元。该笔资金最终用于中国建筑的控股子公司西部建设(002302.SH),对中国建筑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

    2. 对中国建筑和中建总公司之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可能产生中国建筑和中建总公司之间与委托贷款利息支付相关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中国建筑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近日收到了财政部和国资委就公司混凝土业务内部资源整合项目,给予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的联合批复。中建总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有资本预算资金8亿元投入本公司,专项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西部建设(002302.SH)的投资项目。(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于2013年9月18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3-42”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构成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6人,全部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易军先生、官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公司的4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中建总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中建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6月1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中建总公司注册资本为484,455.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设计勘察等,业务遍及中国各地和港澳地区,并已拓展至美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中建总公司的经营性业务主要以本公司为平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建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75.2亿元,净资产为1,414.4亿元;2012年度,中建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16.4亿元,净利润221.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建总公司获取的财政部和国资委就混凝土业务内部资源整合项目,给予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该笔资金由中建总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给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委托贷款利息按市场公允原则考虑。一方面,中建总公司目前的融资成本按AAA级3年期中期票据的交易利率(4.7%)定价较合理,从而出借资金的成本应不低于4.7%;另一方面,公司对外借款的利率也不应高于市场边际融资成本(5.13%)。因此,中建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贷利率,应在4.7-5.13%区间内较为合理,最终确定为5.0%,利率水平较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下浮16.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相对公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意义

    (一)加速公司混凝土板块技术升级

    公司获得本次委托贷款,将专项用于下属子公司西部建设(002302.SH)的商品混凝土业务资源整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具体用于西部建设的自建及改造环保站点建设、预制PC技术研发及工厂建设、高性能外加剂业务、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采石场建设、水泥厂建设等五大类项目。

    (二)获得新的盈利增长点

    通过本次委托贷款,能够加速下属子公司西部建设(002302.SH)的相关投资项目建设速度,降低其融资成本,提升西部建设的技术升级,提升中国建筑未来的盈利能力。

    五、对中国建筑的财务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随着未来相关投资项目产生效益,能够进一步增加中国建筑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六十二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效益,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贷款利率较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下浮16.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议案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5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交投”)

    本次担保金额:武汉交投支付35亿元股权回购款及投资期收益

    本次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交投提供信用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4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3亿元,合计199.7亿元,占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3.4%。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拟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为减轻公司对武汉四环线项目的资金投入压力,经公司与武汉交投、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划和协商,拟将公司以融投资带动项目总承包,变更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获取项目施工承包权。

    被担保人为武汉交投,担保内容为武汉交投回购35亿元股权及支付投资期内收益,担保期限10年。根据协议,武汉交投和项目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董事会意见

    武汉四环线项目是武汉市政府主导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武汉交投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该项目由地方财政和特许经营权作为还款来源,公司因武汉交投不能履行支付义务而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根据协议,武汉交投和项目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担保风险。考虑到担保风险可控,项目经济效益可观,并且可以减轻公司资金投入的压力,董事会同意将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建筑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毛爱方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贰佰叁拾叁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根据2009年9月8日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组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武办发[2009]3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了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62亿元,经多次增资,截至2012年底,公司注册资本达22.62亿元。公司主要职能为负责市交委归口管理的交通基础设施、物流设施的建设管理、投资、融资和相关债务的清偿,负责国有交通资产存量和增量的运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方面的投资建设;接受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

    公司各业务平台子公司架构如下图所示:

    三、武汉交投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52.25亿元,负债总额80.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13%;201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4亿元,净利润0.35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29亿元。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5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中建大厦A座18层会议室举行,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规定,会议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议题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推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5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3. 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

    4.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11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登记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张洪强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于办理会议登记或现场会议表决时提交附件所列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1月29日(周五)上午10:0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601668)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你公司,本人(单位)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举行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

    本人(单位)证券帐号:

    截至2013年11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本人(单位)所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 股

    本人(单位)参会方式:□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代理人姓名:

    本人(单位)签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姓名。

    (2)请将股东名下登记的A股股份数目填上。

    (3)此回执填妥并经签署后须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4)本公司联络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为010-88082678,邮政编码为100037。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拟推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拟推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