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专版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3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4版:信息披露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1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副董事长周展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文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敞口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何美琴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廖亮先生等4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一) 201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 2013年1月1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 2013年2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四) 2013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 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3年2月26日,授予数量为527万股,授予对象共171人,授予价格为7.41元/股。

    (六) 201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柳助波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柳助波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3年10月14日办理完毕,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 2013年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国民先生等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王国民先生等7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3年10月14日办理完毕,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同期有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事项发生,则应对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3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245,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3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45,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依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0日,委托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资本公积金所转增股份于2013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

    序号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因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持有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调整为(股)截止目前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本次回购数量(股)
    1廖亮2,0002,6002,6002,600
    2姜俊华30,00039,00039,00039,000
    3黄明轩15,00019,50019,50019,500
    4欧付洪5,0006,5006,5006,500
    合计52,00067,60067,60067,6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18,233,500股变更为318,165,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5.469231元/股。依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廖亮先生等4人需根据持股期限自行补缴税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日海通讯董事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日海通讯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日海通讯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3,258,50026.16%-67,60083,190,90026.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82,543,50025.94%-67,60082,475,90025.9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77,025,00024.20% 77,025,00024.21%
    境内自然人持股5,518,5001.73%-67,6005,450,9001.7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715,0000.22% 715,000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4,975,00073.84% 234,975,00073.85%
    1、人民币普通股234,975,00073.84% 234,975,00073.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18,233,500100.00%-67,600318,165,900100.00%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已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7,6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18,233,500股变更为318,165,90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6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后,根据合并公告,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推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推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日海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3-08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14:00。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3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3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521988、0755-86185752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室日海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8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8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廖亮先生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廖亮先生等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7,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692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