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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何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安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子荣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9,990,894,287.138,230,766,029.917,617,174,807.602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24,101,361.494,117,191,166.563,955,007,152.2834.1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7,968,443.71440,219,178.50424,148,574.59-206.3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2,647,972,620.792,958,609,351.872,958,609,351.87-1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72,069.65379,432,606.79379,419,227.78-3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507,432.50333,669,923.97333,656,544.96-31.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27710.332410.3321减少4.804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690.29660.2966-47.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690.29660.2966-47.11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137,27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6.23794,722,128 质押558,480,000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民生-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8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未知4.0970,374,10070,374,100
    银华财富资本-浦发-银华资本灵活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知3.3156,946,40056,946,400
    华安基金公司-浦发-华安基金进取组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知3.3156,946,40056,946,4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284,898,638 未知4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未知0.264,499,1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254,249,68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未知0.244,054,986 
    周桐宇未知0.223,840,000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213,60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794,722,128人民币普通股794,722,1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898,638人民币普通股4,898,6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4,499,184人民币普通股4,499,1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249,685人民币普通股4,249,68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4,054,986人民币普通股4,054,986
    周桐宇3,840,000人民币普通股3,840,000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489,563人民币普通股3,489,563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德弘1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169,200人民币普通股3,169,200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3,131,030人民币普通股3,131,0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比例增减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3,004,868,069.321,496,468,939.94100.80%2013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资金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95,064,886.9719,764,035.30381.00%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其他应收款96,667,070.3246,168,902.45109.38%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
    工程物资4,160,270.3111,033,693.29-62.29%在建工程项目领用工程物资增多,致使工程物资较年初减少。
    长期待摊费用2,166,294.941,103,706.4796.27%本期子公司莱河矿业林地租金增加。
    预收款项108,279,969.8181,017,749.4133.65%预收到部分产品货款增加。
    应付票据179,753,627.69330,927,705.41-45.68%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系报告期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应交税费26,648,376.8446,126,520.02-42.23%主要为本期支付了期初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应付利息45,536,030.346,163,721.22638.77%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增加。
    其他应付款173,273,897.31649,505,722.23-73.3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支付了诉讼款项及其他款项。
    其他流动负债9,984,735.45  计提预提费用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173,464,869.19133,034,869.1930.39%本期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增加。
    实收资本1,719,160,378.001,279,077,898.0034.41%2013年3月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1,652,260,645.29552,001,043.65199.32%2013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增加。
    利润表项目2013年1-9月2012年1-9月比例增减原因说明
    投资收益11,303,526.406,469,076.2174.73%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收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分红款。
    营业外收入44,177,285.4268,327,557.73-35.34%本期较去年同期相比,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
    营业利润316,573,043.07444,402,566.53-28.76%本期较去年同期相比,主要为营业收入下降,产品综合毛利率降低。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3年1-9月2012年1-9月比例增减原因说明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2,470,338.40540,127,449.04-79.18%上年同期子公司抚顺方泰收到的经营相关的的往来款增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0,264,128.34579,528,044.8767.42%主要为支付法院判决款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编号:2013-023。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1,385,331.8312,303,764.39967.8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66,564,246.57193,772,637.30-65.65%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3,354,578.7813,857,171.161367.50%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33,270,400.00- 收购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支付转让款。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0,956,176.50- 主要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998,399,641.00- 主要为公司非公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项。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724,201,026.731,342,000,000.0028.48%本期银行借款相比去年同期增加。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200,000,000.00500,000,000.00140.00%公司发行中期票据12亿元。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61,317,263.9491,306,058.51405.24%主要为支付现金分红款

    (2012年)。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60,000.002,521,277.9080.86%支付的顾问费,承销费等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 年HH301 期,该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详见公司2013 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 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该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详见公司2013 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2、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所持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详见2013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参与受让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司已确定为拟受让中钢集团持有江城碳纤维70%股权的唯一意向受让方,公司受让中钢集团持有江城碳纤维70%股权事宜由公司与中钢集团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尚未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备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辽宁方大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龙科技(现已更名为方大炭素)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的石墨炭素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海龙科技,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海龙科技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海龙科技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海龙科技进行充分赔偿。”2006年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辽宁方大辽宁方大承诺: “ (1)加快办理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文件,于2007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2)在办理拟注入的土地、房屋等权属文件过程中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由本公司按原持股比例承担。(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房屋等权属问题影响海龙科技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1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2006年1、合肥炭素与原合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同一块土地,在同一个区域办公,2004 年 7 月,合肥铝业政策性破产。这期间由于合肥铝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他事项不办理。待铝业破产清算结束时,政府为加快中心城区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规划,拟将合肥炭素整体搬迁至集聚区经营发展,因此合肥炭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采用租赁方式。合肥炭素土地、房屋自企业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蓉光炭素成立于1992年,2003年企业改制时自原企业承继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直未办理土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成立以来,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 年以来,蓉光炭素围绕上述土地和房产的过户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取得政府理解与支持。2008 年蓉光炭素与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达成了企业整体搬迁的初步意向,随后又协商拟定了搬迁方案。2011 年 6 月,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研究方大集团在蓉项目技改扩能和调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蓉光炭素将整体搬迁至成都市的合作工业园区内。目前蓉光炭素新址已确定,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整体搬迁工作进度,待搬迁工作完成后,统一办理蓉光炭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抚顺炭素是2002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改制设立的企业,改制时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改制至今,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 年以来抚顺炭素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上述土地、房产过户工作。2008 年由于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鉴于抚顺炭素地处沈抚同城化的核心地带,抚顺市政府已将抚顺炭素搬迁改造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日程。2010 年,抚顺市政府又将抚顺炭素搬迁正式列入《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抚顺炭素也编制了《搬迁改造技术方案》,搬迁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待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解决关联交易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1、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龙科技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与海龙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海龙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龙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06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