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购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任公告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份质押的公告
  •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洛钼集团转让洛钼合金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2013年11月9日   按日期查找
    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0版:信息披露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购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任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份质押的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洛钼集团转让洛钼合金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3-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3-03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1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2年3月20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属于“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天目药业是2012年7月26日才对此协议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罚:1、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2、对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3、对范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朱容稼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九日